事實經過:
在發生對方在我方家裡搶小孩衝突後,近兩個月的時間對方對小孩不聞不問,
接著在我方提離婚訴訟後,對方居然提家事暫時處份,訴求為一位小孩監護權
跟每個月3萬5扶養費,內容將近8成都為捏造。現在法院要我提答辯狀。
問題:
1.想完全針對對方內容一一答辯並附上證據,但怕整份答辯內容太多法官看不完,
是否已精簡為主,針對大問題反駁即可?還是多寫幾份答辯狀?
2.下禮拜要到法院接受調查程序,除了準備答辯狀和證據外還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3.對方提暫時處份原因為想將小孩帶回照顧,但我們未有侵權等相關舉動,暫時處份
會走哪些流程才生效呢? 時間點會在離婚訴訟調解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