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有在板上發文過(一年前),朋友向我借錢,然後使用轉帳方式還錢,但是是騙別人
的錢,讓對方轉帳給我,因此我的帳號遭凍結。
問題:
除了我以外還有多名友人被騙,去年底陸續大家都解凍了,但是我與其他少數朋友與銀行
還有問題。
部分朋友是被告後不起訴,所以收到不起訴判決書後,直接申請解凍,但是其他少數朋友
和我是由被告轉證人,再由偵查隊以筆錄及其他輔助資料解凍。
但是這時候問題就來了,被通知不起訴的友人有去開庭,我與其他轉證人的朋友完全沒被
傳喚,不知不覺就轉證人了,還是其他朋友收到不起訴通知跟我們講的。
有去開庭的友人有判決書,上面載明被告已與當事人和解,且除了歸還詐騙的錢以外,還
有支付補償金,所以他們去申請解凍的時候錢是完全歸還,沒有再扣掉被害人匯的錢。
但是我與其他轉成證人的友人去申請時都被告知會被扣錢,我們自己上網(司法判決系統
查詢 確定名稱有點忘了),有查到我們其實也有判決書,判決書上也有寫被告有還錢,
之後洽詢銀行表示不能由網路上面印下來,一定要去法院申請,但是法院表示證人不能申
請QQ
所以想在這邊請問,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申請嗎?
或是如果被銀行扣款(被害人得到兩次錢)可以告那個被害人不當得利申請返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