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業務過失傷害

作者: melody48 (沒有根的浮萍)   2019-01-26 12:18:44
事實經過:
A公司發包給B公司,B公司再發包給C公司,
我先生為B公司助理工程師,案發日期107年5月初,
C公司找了點工陳XX和B公司員工(含我先生)一起在A公司作業,
下午2、3點陳XX突然大叫,從1、2樓高處掉下來,
B公司王主任過去了解情況,認為需要馬上去醫院,
陳XX不同意去醫院,事後陳XX自行前往醫院就診,
陳XX於9月初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請求C公司給付就醫及
工作損失等約20萬元,調解會議上A、B、C公司都有派人到場,
(我先生及其主管也被B公司派去),C公司表示最多只能負擔5萬元整
,故調解失敗。
11月底B公司收到檢察署來函,為調查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詢問是否有承攬A公司工程及工程期間和現場負責人為何人?
12月中B公司回函地檢署,確認有承攬A公司工程及發包給C公司,
並說明施工現場負責人為我先生林XX。
前幾天我先生收到地檢署通知,知股他字號關係人,
是寄到公司,1月底要開偵查庭,公司才把來函回函等相關文件
拿給他看,才知道他被掛現場負責人???
施工現場有提供安全鎖等設備,陳XX在調解會上說是工程
換新舊線時有卡線情況所以把身上安全掛鈎移開才能解卡線。
我先生莫名奇妙被掛上施工現場負責人???他說:平常
到A公司上工時,會有安全宣導要求全部人簽名,及一張總簽名,沒
有一定要誰簽,滿多時候是他簽,但這張文件目前A公司也找不到,
調委會各種流程也沒有人提到這個文件,
A公司法律顧問也直接強壓說,有任何賠償他們是不會負責,叫B、C
公司自行處理。
我先生當天在現場,只知道陳XX出了點事然後離開這樣~
B公司跟先生說有請律師處理,但一直都沒出現過,回地檢署的文
從頭到尾也沒給先生看過。
王主任是總公司(總公司在香港)派來的,公司說他拿的不
是工作簽,所以不能出面,就推我先生出去!
問題:
以目前這個情況判斷,我先生怎麼會是現場負責人?明明只
是助理工程師,我目前的想法是,把公司名片帶去,跟地檢署說明,
我先生並非管理職而只是個助理工程師也不能負責什麼,並把當天他
所知道的情況做說明就好。
還有什麼其它要跟地檢署說明清楚的地方嗎?或什麼細節我
們應該注意的?
這個情況有可能關係人轉被告嗎?或背個業務過失傷害,
我們只是個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感覺要被B公司坑了,再拜託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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