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bywang17 (gaby17)》之銘言:
問題:
有關一開始提的外包也是對方主動開口,也提到會給設計費(並無明確數字)
但由於事情談了好幾次,總是不了了之,隨著海報等店內平面、動畫影片、網站陸續
使用,變得更難去要這筆費用。
→ gabywang17 : 先是應徵基本的工作人員。隨後外包雇主希望另外算 02/20 01:52
→ gabywang17 : 錢。 02/20 01:52
推 Hermess : 兩件事不要混在一起會比較好。直接說身為員工。但 02/20 14:06
→ Hermess : 公司另外委任外包影音廣告設計案件。 02/20 14:06
推 Hermess : 對方一定會主張是身為員工內正常執行工作。故成果歸 02/20 14:08
→ Hermess : 公司有正當使用權。去問法扶時你要把對方是額外外包 02/20 14:08
→ Hermess : 請你做的證據留好帶好。 02/20 14:08
→ gabywang17 : 當時有明確表達平面以外就算外包,然而這都有簡訊與 02/20 15:22
→ gabywang17 : 錄音作證,在員工的身分也挑明直接詢問,並無任何過 02/20 15:22
→ gabywang17 : 失事實。 02/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