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人是從事看護人員工作,前幾週受僱前往醫院1對1
連續2週,3/7日患者出院返家,因家人連續工作2週
無意願跟患者返家照顧,請公司另外派人看護。
因該名患者在家人接手看護時,已有嚴重褥瘡,
過了一週後,家人接到通知說該名患者已經去世。
家屬卻將這一責任怪罪於家人看護不周導致患者去世
但是患者出院時是由家屬另外找外籍看護照顧
家屬也打電話到醫院罵護士跟打去罵派遣公司
說要對家人提告
問題:
1.因為患者再接手照顧前已有上列病況,這樣子
且出院後因無意願返家陪同照顧,
結果患者去世,家屬提告我家人的罪名會是什麼
2.已經過了1週,卻要家人負責任,這樣子應該不太對八
因為家屬另外找外籍看護照顧,怎麼人去世了
卻要前一個看護人員負責?
3.是否要求家屬辦理解剖釐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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