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3/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送醫,被害者無傷,僅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及筆錄,現場記錄完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肇事者保險公司:已至車行估價完成(2萬),並已開始修理,車輛尚於車行
受害者(我方):僅保機車強制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者:未注意車前狀態
受害者: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我方車輛停於市府畫設之機車停車格內,於靜止狀態遭肇事者以機車撞擊,
導致車輛毀損,肇事者由救護車送醫,我方抵至現場時已無看到肇事者,僅與警察進行筆錄.
六、問題:
事發隔天,我去電要求因通勤因素,有租車需求,請肇事者負擔租車費用($500/天)
至修復完成,並以通訊軟體表達上述需求,皆於當下獲得肇事者同意.
截至兩周前,催請肇事者盡速完成和解.
我方表示雖機車行缺料尚未修復完成,但已結束租車,自行處理通勤事宜(借朋友的車)
共計$8,500(共17日)及肇事方保險公司表示之$20,000,共$28,500,不另請求其他費用
肇事者表示欲申請調解,我方表示請自行申請再告知我方時間.
肇事者表示不懂如何申請,我方提供市政府調解委員會網站供肇事者自行聯繫
一周前,我方再行追問調解日期
肇事者表示不懂如何申請調解,我方表示本就無調解意願,若要調解請自行申請後再通知
今日,肇事者回覆可否協助申請調解......
我方拒絕,並表示再無進展,將行提告
(以上皆有通訊軟體文字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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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對方這素質.. 是否就直接.. 上網寫訴狀告他民事了... ???
可以跟警察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等嗎?? 警察之前只給我手機號碼
by the way $28,500 我一元都不想退讓... 也不想在訴訟上自付費用
但可以接受請假跟他耗= =
要提告是否得自費3000做更詳細的報告呀?? 這3000到時只能自行吸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