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事和解怕對方日後再提告刑事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9-05-23 12:53:25
上網爬文 了解到和解只有民事和解 對方在期限內還是能告刑事
對方索賠的金額不多 兩萬不到 我是願意賠 但我怕以後對方又反悔給我告過失傷害
我看網路上說在和解書註明日後放棄提告民事刑事是無效的
就想能否直接走調解程序 並請法院核定 一併解決問題
因為我看條文寫民事不可以再行起訴 刑事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請問這樣走能符合我的預期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之後不告我刑事
謝謝各位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5-23 13:25:00
調解委員會上的和解可以確實免除後患私下和解就加註 若再提刑事則需付出違約罰款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3 13:50:00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講的是刑事部分,同條第2項講的是民事部分的效力。先向管轄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該法第28條第2項也要注意一下。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9-05-23 13:59:00
謝謝兩位的回覆
作者: iiifff (如果)   2019-05-24 13:16:00
也可以要對方先提告然後直接撤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24 15:32:00
讓對方寫一張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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