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分手一年多後金錢糾紛

作者: ashleyice (莉‧艾絲)   2019-09-10 01:13:25
事實經過:
小妹跟前任在2018年1月底分手(對方提出)
直至2月對方多次未經同意出入我家拿取個人物品
2018 5.6月 對方對我做了侵犯權利(刑事不可撤銷)行為 (此時本人未發現)
8月 把所有物品主動送到他住處
12月 要求對方歸還剩餘借款 全數歸還(近12萬有附明細)
口頭詢問是否還有其他物品認為是自己的但我沒歸還的 都沒表示
2019 3月 收到一些扣款問題發現 18年5月遭到侵權 連絡前任家人(經手者)未果
3月~8月底 走行政流程無法處理 必須透過報案或是和解處理
在此間前任及經手人(幫助犯?)皆未主動連繫及表示負責之意願
9月 聯繫對方是否願意就此刑事責任私下和解
考量對方工作性質若有案在身影響重大所以主動詢問和解意願
提出條件為:賠償金、經手人因業務疏失必須在相關社群向我道歉
及此後再有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 希望他們討論後回覆
對方認為此事算的太清 反過來要求我必須把之前買的家電讓他帶走
問題: 1. 之前曾口頭詢問是否還有屬於對方卻尚未取走的物品了,皆無表示
現在過了一年八個月才突然(報復性)要求取回,我有立場不予理會嗎?
2. 若對方硬要討回,是否得舉證提出物品歸他所有?
但這與交往時的贈與該如何分別?
當時共同生活所以生活費及物品都是互相出,若對方提出家電類的付款證明
我這邊能如何反駁呢?畢竟水電食物等雜支費用沒有什麼電子記錄呀...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10 11:35:00
1,不是法院判決,你們自己講好就好。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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