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男在社團裡,隱瞞結婚事實,以灌酒的方式與B女發生關係。之後AB交往一段時
間被A男太太C發現。A男一邊安撫B女,刪除對A不利的證據,等他處理太太離婚的事,一
邊又蒐集AB發生關係的證據給C女提告,欲勒索一筆錢。
我懷疑A男是利用仙人跳手法騙取B女的人、財。擔心社團先前可能有其他女生受
害,也擔心他用同樣的手法騙其他女生。
問題:
我如果在社團公開A男的事證,例如A,B通姦的文號,以確認是否有其他受害者或是防
止未來有人受害。請問這樣的動作是否侵犯個資法或其他法律?
感覺壞人懂法律,自己蒐集證據,一般老百姓就完全拿他沒辦法,甚至揭露他犯罪的
事實也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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