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8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我騎機車左腳膝蓋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在急診室內完成 對方應該在現場完成 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強制險
對方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對方已辦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地點為兩車道 我方綠燈直行 對方開車左轉未打方向燈 就撞上我左側 當下人飛出去
車飛到騎樓 但車速不快 膝蓋骨折 跟左側腰部有瘀青
六、問題:
1.目前傷勢恢復還不明朗 因為還有後續復健治療
本來是預計十月中先申請第一次調解 對方在發生車禍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到家裡
探訪 想問要先走調解委員會調解 還是直接提民事 邊調解 真的不行就直接刑事附帶民事
2.民事委任律師一個審查庭五萬是合理的 但賠償金後酬要抽30%-50%這是合理範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