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要先走調解還是先提告

作者: Ann85112005 (yoan)   2020-09-01 10:25:3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8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我騎機車左腳膝蓋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在急診室內完成 對方應該在現場完成 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強制險
對方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對方已辦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地點為兩車道 我方綠燈直行 對方開車左轉未打方向燈 就撞上我左側 當下人飛出去
車飛到騎樓 但車速不快 膝蓋骨折 跟左側腰部有瘀青
六、問題:
1.目前傷勢恢復還不明朗 因為還有後續復健治療
本來是預計十月中先申請第一次調解 對方在發生車禍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到家裡
探訪 想問要先走調解委員會調解 還是直接提民事 邊調解 真的不行就直接刑事附帶民事
2.民事委任律師一個審查庭五萬是合理的 但賠償金後酬要抽30%-50%這是合理範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9-01 10:48:00
直接刑事.. 只提民事浪費時間而已2.你可以拒絕換人,律師不是只有一個你也可以跟律師做其他報酬約定...像是賠償超過100萬時報酬3成,超過200萬報酬5成低於100萬就沒分成之類的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9-01 11:32:00
8月發生車禍 十月調解看結果 如果持續調解不滿意則記得在明年二月滿半年前提起刑附民對方有第三人險 理論上你應該可以獲得合理賠償所謂合理是指財損折舊 和 肇責比例分配後的賠償結果至於你或對方覺得合不合理就不一定跟這結果有關保險通常有一定的空間可以討論協調金額 但不會差太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01 11:48:00
你覺得報價過高可以換啊 我相信會有律師願意不拿後酬打而且...如果後酬是約定成數的話有違法的風險...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01 12:04:00
《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01 20:26:00
不是那個 問題是律師法第45條嚴格解釋的話後酬如果是標的的N%的話有機會碰到這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01 20:31:00
《律師法》第45條,律師是有一定的可能性中標。現在有些律所的收法是審級收費+超過一定辦理時間的話,再按時加收費用。
作者: Ann85112005 (yoan)   2020-09-01 21:31:00
感謝每位大大給的建議 我會好好思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01 22:26:00
按時很安全啊:D
作者: jejo (烏龜)   2020-09-01 22:48:00
等快滿六個月的時候再來談和解吧 你現在情況還這麼不明朗之後復健交通都還要錢 六個月感覺都還不會好 而且如果有鋼釘之後取出也還要錢還要復健 現在估價錢變數太多的不過如果快六個月都還談不攏的話要記得先提刑事訴訟喔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9-02 10:13:00
不是很建議拖到快滿才"開始談" 復健那些可以洽詢醫師和解部分可以高估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9-02 10:30:00
酬金過高可以談或換律師, 不要拖到六個月滿前才處理,現再可以請就請,還有車禍鑑定和醫療證明和後續復健那些,請律師的好處就是可以專心復健.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9-02 11:50:00
等調解發現溝通有困難再考慮委託律師?
作者: jejo (烏龜)   2020-09-02 12:50:00
可是現在開始談的話沒收據其實要談不太好談 後續的醫療支出沒經歷過其實也沒這麼好估價 而且民事有兩年的期限 到時候談不攏就先告刑事訴訟就好 我覺得沒必要這麼急 把傷養好比較重要 我之前被撞是這樣啦 給原po參考
作者: zxc90147 (Kid)   2020-09-02 16:14:00
先調節啊 不然你到檢察官那邊也會先問你有沒有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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