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risru (活出此刻的精彩)
2020-09-07 12:43:46各位大神們好,
十分感謝幫小妹提出建議(鞠躬),
如內容尚有不足之處,懇請不吝提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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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我首購一間0年新成屋,建商已成立20餘年;房屋浴廁開窗在面陽台處,陽台位置處於大
樓天井。看屋時有留意到陽台通風問題,詢問銷售小姐抽油煙排風口在哪裡、異味是否會
停留在陽台,她都表示不會。
下訂簽約後加入社區群組,才發現同戶型陸續有鄰居反應陽台油煙滯留問題,只要附近鄰
居有開伙陽台就滿是油煙味,晾曬的衣服需要重洗,油煙甚至會不定時透過排油煙機管道
和浴廁窗戶流入室內,已嚴重影響住戶生活。
問題:
(1) 請問大樓設計不良導致標的設備失去其價值效用(浴廁窗無法長時間開啟通風、陽台
無法晾曬衣物),是否符合法律上的物之瑕疵定義呢?
(2) 此情況是否可依民法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3) 目前已驗屋尚未交屋,若建商想先交屋,並提供書約擔保:「將會於限期內修補改善
。」。這樣可以先交屋嗎?還是要一直拖到建商實際做出改善或給予賠償才能交屋呢?
再次致上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