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父親已歿
母親隨著年紀越來越大開始思考遺產的問題
聽她說其實前段婚姻有生一個子女
但是四十幾年來幾乎沒有往來
問題:
母親不想留遺產給前段婚姻的子女
但也不想生前就將財產全數贈與給我們兄弟姊妹
如此她會沒有安全感
請問母親名下的動產、不動產除了交由銀行信託之外
還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方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只要你媽媽的前段婚姻子女沒被收養的話,該子女就有繼承權(可以用你媽的名義去查那個人的戶籍謄本,看了就知道有沒有被收養了?) 剩下的家族長輩財產移轉規劃,就備妥資料付費找專業人士諮詢。
作者:
becathy (養氣蜜人生)
2020-09-15 13:24:00很遺憾~~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繼承你媽遺產的~~~
從沒打電話問候我媽也沒給過我媽一毛錢卻可以分遺產..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前段婚姻子女因為沒有聯繫就會因此而喪失繼承權。
作者:
fox308 (狐狸(學測考完前不下棋)
2020-09-17 22:18:00我好奇一下,如果去法院做生前遺囑公證呢?這樣可行嗎(??
應該也沒辦法,臺灣的遺產會有應繼分…如果不聯繫她呢?就是屆時不讓她知道家母離開了
作者:
n17a2 (DL)
2020-10-13 13:09:00拜託,好好勸你媽,親人已過世,名下一塊地要賣,卡在這問題賣不掉,要分給這種有血緣卻早已打死不往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