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年九月的時候 我有一天喝醉了 密一個認識的女網友聊天 不小心喝的太醉 結果在不醒人事的情況下傳不雅的訊息給她 情況如下
我:妳 在喝嗎
她:還在喝
我:可惜沒辦法陪妳喝
她:我喝我的
我:我喝酒就跟舔穴一樣簡單
我:我喝多了要休息了
我:妳安全我就放心 千萬別讓人舔穴 要舔也是我舔
結果隔天醒來超後悔的我怎麼抱歉都沒有用
她說她已經詢問公司的法務部要對我提出訴訟
隔天她就約我出來談判 我有出去但是怎麼抱歉都沒用 我說 我拿兩千塊出來和解也沒用
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我以為她氣已經消了
但是今天 她卻跟我說她已經做完筆錄了
我很懷疑她是怎麼做的 她沒有我的名字 我的個資 沒有我的電話 只有我的賴 這樣警察還會受理嗎
除非警察單位向line公司拿我的個資吧 有那麼容易嗎??
這幾個月我已經過的心驚膽跳
自己在網路上查了一下 因為是私訊的原因 只能告民事 而民事的話就是言語性騷擾 處1萬到10萬罰款 看網路上的個案是都罰1萬
有精通法律的大大可以為我解答嗎
最近每天都睡不好 快要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