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去當鋪抵押物品的話
是不是評估價格過後也是以九出十三歸的價格把錢借給典當物品的人
然後如果典當物品的人完全不繳納利息也不歸還本金的話
查詢過滿當的規則
就是說假如抵押物品到當鋪然後完全不繳納利息也不歸還本金
然後典當物品的人也不準備到當鋪贖回物品的話
物品的產權就會歸為當鋪所有
由當鋪進行賣出
有一個問題很好奇
就是說假如把物品典當到當鋪的時候但是不準備贖回物品的時候
等到滿3個月抵押物品產權歸為當鋪所有
這樣子典當物品的人跟當鋪是不是就沒有關係了
就不用歸還跟當鋪典當東西所借來的本金呢
這樣是不是等於變相的把物品價值壓低交給別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