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A今年離世後,其名下的土地由兒子B繼承並已辦妥土地所有權登記。
但近日B收到政府通知,表示該土地上平房的所有權人仍是B的爺爺C(也就是A的爸爸,C已過世多年)
經查詢,發現A與C在民國70年時曾經以買賣契約約定將祖厝轉給A,契約都還在。
但當初只有去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房屋部分似乎沒有去登記,因此現在房屋所有權人才會是C。
C早已過世超過10年,當年代電腦資訊尚未成熟,
C的繼承人們可能也因為A與C這個合約而未發現房屋所有權人未正確移轉給A的問題。
因此也沒辦理繼承。
註1:AC間房屋買賣是家族兄弟姊妹最後決議,因此應該是不會有異議。
註2:房子是年老的平房查詢市值約10萬而已
原本想說召集C的繼承人去辦理房屋繼承給A後再移轉給B
但現在有個問題是
1. A已故
2. C的子女眾多,有的女兒小時候送養、有的兒女已故、或兒女的兒女(若考量代位繼承)下落不明
要自己找到所有人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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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B要怎麼做才能順利將房子所有權登記到自己名下?
因為房子也是年久失修,B可以接受直接拆除房子,但房子不在名下勢必會遇到阻礙。
希望能找到最省錢省時的方法,謝謝回答。
PS:
有人建議B去法院告C的繼承人佔用B的土地。通常繼承人不會出現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不曉得這個說法的可信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