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員工,在餐廳打翻餐點,客人1%的燙傷(驗傷單寫的)。
已經和公司在談和解(聽說是獅子大開口那類的),但客人針對我告傷害罪。
想請問客人能分別向公司和員工求償嗎?
我以為餐廳是連帶責任,賠償應該是一起的。
若我的認知有誤,有專業人士能解釋一下嗎?謝謝。
是在一起 但一般來說客人跟餐廳索賠會比跟店員索賠快且有效 餐廳支付後全部或一部轉嫁再跟員工要是正常的
所以是可以要兩次的意思嗎?因為我去做完筆錄,發現客人是非常惡意在針對我,我不知道他和解條件會不會又獅子大開口,所以目前傾向等開偵查庭。不好意思,我看懂s大的意思了所以如果我舉證他已經在跟餐廳洽談賠償,是不是就不得對我提要求賠償?
一起,民事訴訟應該也是綁在一起但你有沒有談過和解這點很重要
基本上就是共同訴訟,對方可以向你求償,也可以用民法第188條向餐廳求償,但餐廳賠了客人後,餐廳對你有求償權。
公司不會向我求償,擔心的是客人就是故意要搞我,民刑事一起來
作者:
lk820 (add air)
2022-01-26 15:26:00餐廳是負連帶責任,換句話說和你是連體嬰。
作者:
virtual (:))
2022-01-27 19:54:00餐廳無法負責刑事的部分吧,刑事是不是只能告樓主
目前就是告我傷害罪,賠償是和公司談,這種訟棍真的去_一_,警察都覺得我很衰遇到蕭郎
對方開多少錢呢?既然已提告過失傷害,那就先調解,調解不成可以等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怎麼說。我也遇過獅子大開口的,但對方開的金額應是在偵察庭時被檢察官洗臉,後來又同意了一開始調解時我提的金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