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事件從去年7月開始發展,但直至近幾日我才得知此事
始開始介入想解決,我人在國外工作,現在能介入處理的非常有限
文長 先感謝你願意看完
背景:
(1)家母2021年7月接到來自一間財務整合規劃推銷公司電話,詢問母親
是否想借錢,可使用現居房屋進行私人抵押設定借貸,總之家母當下答應了。電話中
有說明私人借貸那裡的借款利率是每月1%,且利息皆需在每個月預付(如同房租的概念),
由於銀行端不會接受有私人抵押設定的物件進行增貸,若日後想要轉貸至銀行,其
可以代為協助找他們有合作的銀行,但會收取10%的借貸金額作為報酬
(對方是跟家母說他們都有在送禮bla bla…,所以他們找的銀行會配合)
並與推銷公司簽訂一份委託契約書,如下連結(https://bit.ly/33oBFP6)
PS.上面的金額並非最終的借款金額
(2)其後該財務推銷公司將此case轉給某代書(我在內政部公開資訊查不到該代書的
公司及地政士姓名),代書連絡了金主債權人後,由債權人另擬定了1份一式一份的
借款契約(第2份合約)給母親簽,但合約並不在母親手上,而是代書收走後說要交給
債權人留存。
(3)母親說債權人的合約上面有提及限制還款期為6個月(已過),借款金額為220萬,
其中20萬為手續費,需在收到220萬款項後提交現金予代書,因此沒有任何電子的金流證據
(4)這幾日得知此事後大為光火,但生氣沒用事情還是要解決,我立即籌出220萬請母親
立刻還清欠款,並將此月已支付的多餘利息取回,重點是我並不想付金科代那22萬的
轉貸手續費,也不想再付每個月22000的利息
事件問題:
(1)代書計算出還款金額為232萬,其多的12萬是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母親很確信他簽的
合約上寫限制還款是6個月,因此不該存在違約情況,但他手上沒有合約無法證明,
今日白天請代書協助向債權人拍照取得借款契約照片供查證,但至今未獲任何回應,
再次連絡代書,對方說債權人不在家,尚無法提供,我擔心合約會不會有被串改的
可能性,例如在合約最後一條款與母親簽名處留空白,待母親簽完後再用印表機
加印其他條款之類。
問1:在合約的要件上,只有一式一份,非雙方持有的合約仍然有效力嗎?
現在該如何避免對方有串改的可能性?
(2)財務公司的業務得知我們想要直接還款,不想透過他們送轉貸申請,意即他們無法
賺取該22萬的報酬後,立即打電話給我母親說我們會違約,但如果我們願意付3%
(66,000)的費用,他那裡就可以結束這只合約,(https://bit.ly/33oBFP6),此66,000在這裡開始
已經變得好像跟債權人收的12萬無關了。
問2:財務公司在這件事上是站得住腳的嗎? 若是我們不存在貸款需求,此契約書是否還有
存在的意義? 若不理會他們,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3)我現在很擔心的是與債權人的合約是只有一式一份,我們手上沒有留存,加上對方
現在一直拖著不讓我們還款,導致我們持續必須支付利息
問3:我們能有什麼行動可以採取來止血一直支付利息?
例如報警備案? 或法院提存(但我們手上沒有借款合約,但有地政事務所謄本上說明的債
權擔保金額,即為220萬,不知是否可作為申請提存的文件)
(4)今日與代書通電話時,有提到由於現在對於還款金額有糾紛,但我們確實在今日有
還款意願,且想在當日還款,若是日後查合約發現我們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利息是否
可以算至今日就好,對方回應全台灣幾乎9成的民間借貸利息都是以月計算,就算我在該
月計息
的第2天就還款,仍會收取全月利息
問4:若合約不提及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該如何拿回已多餘支付的利息?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若您是有法律背景的鄉民
懇請協助回覆教我該如何面對這像仙人跳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