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me5566 (天團56)
2022-06-09 13:23:13事實經過:
家中有一塊土地在過去因為糾紛
目前擁有土地產權,但地上權是設定在過去有糾紛的人手上,現在他搭建鐵皮屋做使用
這個地上權經法院判決每年要付給我一筆租金,然後他們每年會在不一定的時間,用郵寄本
票的方式到我們的住址付前一年的租金。
問題:
想請問兩個問題
1. 不久後計劃搬家,因為不認識這個付款人,也沒有聯絡方式,每年也不確定他們什麼時?
會寄本票過來
想請問有什麼正規的法律方式能通知他們更改寄送地址呢?
要是透過寄信的方式,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通知更改地址,但最後對方依舊沒有更改寄送地
址該怎麼辦呢?
2. 對方要是超過某一段時間一直沒付錢,我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塗銷地上權嗎?
又或是因為我地址變更,已經通知他們後,在新地址沒收到本票,這樣也能有什麼保護自己
權益的辦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