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已判決 提出上訴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做筆錄 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
五、事實經過:
1. 對方肇逃有影像證據 :
撞到後雙方停下爭論約10秒 對方先騎車離去
(這邊稱第一次逃逸)
2. 我追上去後 對方 不等警察到場 不留下聯絡方式離去 沒有影像錄音證據
(這邊稱第2次逃逸)
3. 警察到場 對方已經離開
4. 冒出個證人-到場處理的警員 證詞:
"到場處理時我有和警員講 => 我有同意對方離開 "(但我沒有 羅生門)
沒有影像證據
因為第4點 法院依據開庭雙方證詞 相信證人所言=> 我同意對方離開 判無罪
六、問題:
目前提出上訴中 但搞不清辯論方向要往那方面才對
方法1.
此案應可以細分為犯罪人2次犯行 => 第一次逃逸 和 第二次逃逸 分開論刑
一般常遇到的逃逸行為是
a. 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