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2023-03-18 19:54:36事實經過:
我大概4.5年前從國外買電子菸被海關暫扣
海關的理由是衛生局認定該物品違法
後來行政訴訟勝訴,處分跟訴願決定都撤銷
但行文海關還是不還東西,打電話去直接跟我說牠們要暫扣五年
反正不會給我處分讓我有機會提告
而今年新法通過後,只要是電子菸都變成違法產品
恩,就是這麼優秀,衛服部根本提不出任何電子菸危害健康所以要修法的理由
但從陳時中上任後就瘋狂用納稅人的錢打廣告抹黑電子菸,鼓勵大家多多去超商買菸
一下電子菸油含重金屬,一下電子菸油含尼古丁、大麻等藥物所以很危險很恐怖
我也不知道食用甘油什麼時候可以合法添加牠們提的那些物品了
不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不就違反藥事法甚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隨便都能好幾年刑期耶,衛服部故意不抓,讓尼古丁一度是唯一能在蝦皮上買到的處方藥
藉此抹黑電子菸,在衛服部有意放任下,尼古丁居然比安眠藥、痛風藥都更容易買到
只看衛服部廣告,相信那些東西現在都可以合法添加,禁止電子菸才能杜絕的智障滿街跑
但事實是這幾年衛生局衛服部相關行政訴訟敗訴率大約50%,一共約40件就有20件左右敗訴
在一個行政訴訟勝訴率不到10%的國家,這個機關有這種敗訴率,居然沒人在意
相信違憲狗的白癡太多,民意加上廠商關說,最後依然修法成功lol
恭喜各家菸商,修法通過那天,各位想必都在台北各大夜店慶功吧,聽說很開心
也恭喜各位菸民,你們的身體裡可以繼續累績焦油了
問題:
要拿回來是絕對不可能了,畢竟以後走在路上拿電子菸跟毒犯差不多
即使拿回來也沒意義,而且行政訴訟應該會用訴訟時的法律適用對吧?
但我當初購買時明明合法,還勝訴了,卻被台北狗關用這種手段拖延五年
請問各位大大,這期間的損失應該怎麼主張國賠比較適當呢?
還是老百姓買了擋人財路的東西,只能自己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