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kdl (Maybe)
2023-06-15 22:06:32事實經過:
兩對夫妻共同買房,ㄧ對是我跟太太,ㄧ對是妹夫
因貸款問題,當初只登記在我的名下
(無預告登記,也無共同持有)
頭款及月付款 都是各50%在付
妹夫ㄧ家是經由太太的帳戶直接匯到扣款帳戶
問題:
妹夫他們離婚,現在要面臨賣房的問題
我的認知是應該用售出實際價格,先對半分,再把原妹夫的一半再拆1半各給他們。
還是能把另一半,直接給其中一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