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在7月中在健身房拾獲運動用品
當下詢問身旁運動的人是否為他的物品,
對方告知不是,朋友心想先放入袋中
等要離開前再拿去櫃台失物招領
後離開時忘記,回到家中想說等明天去健身房
即帶該物品至櫃檯招領
結果被家人誤以為是他的物品收納至儲藏櫃
後來完全忘記有這件事情
就在前幾天收到警方通知,失主報案侵占遺失物
這才想起一個多月前有拾獲該物品還沒送至失物招領
問題:
因朋友粗心大意非常懊悔
預計這兩天趕快去警察局做筆錄並返回失物
想問後續筆錄流程跑完後
1.是否可以當下跟失主聯繫道歉談和解並提供和解書請警察一併送至檢察單位呢?
2.因為該案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想請問一下
檢察官那邊是否會直接起訴跑簡易判決呢?
3.不知道該案需不需要請到律師協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