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部分親戚於去年初跟南部某仲介談賣土地持分之事,也已談妥價格。
簽約當日仲介告知土地上有一間老舊磚房為未登記保存建物有稅籍,
須也一併移轉,移轉價格為零,且須移轉跟土地一樣的權利範圍。
未事先告知賣方此事即加入合約中,讓大家簽約。親戚也傻傻地簽了
結果房屋移轉部分無法順利進行,因未登記建物產權只能執行共有繼承
無法移轉持分,契約無法完成,買方想藉此告賣方違約。
問題:
仲介未事先告知賣方未登記保存建物即加入合約中,是否違法?
是否有任何官方途徑可檢舉仲介
或直接走法院流程告該仲介不動產管理公司訴諸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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