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3年7月1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警察在現場跟警局內都確認雙方無受傷,只有車損。
但11月收到警方通知,對方去驗傷並提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方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並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乙式車體險+強制險+第三人,並聯絡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應該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直行在雙向單線道上,我方為前方車輛(汽車)、對方為後方車輛(機車)。
行經紅綠燈的時候我的前車因為要左轉煞停,
我方車輛有保持安全距離且車速低於20公里所以有煞停。
我方煞停後,後方的機車想要從我右側鑽車縫但沒有煞住。
撞上我方車輛右後側到右前側。
當下對方碰到我方車輛後沒有倒車,並靠在我的右前車側上。
隨後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警察有確認雙方並未受傷也沒有叫救護車。
隨後到警察局警方有再次確認雙方都沒有受傷,所以只有做民事筆錄。
我也有通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事宜,
保險公司有致電與傳簡訊給對方,但對方不理睬。
後來有調閱初判表,結果是無法判斷。請申請車禍鑑定。
六、問題:
1. 對方過了四個月之後,突然拿醫院驗傷單提告我過失傷害,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2. 如果被起訴了,被判刑的機會大嗎?
3. 目前我有到警局補做刑事筆錄,後續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4. 由於現在進入司法程序,無法自行申請車禍鑑定。如果要調解,
是否可以先請檢方申請車禍鑑定呢?
補上影片:https://youtu.be/VPlznUKPdbk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