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ㄧ個同事,因為完全不會處理電腦文書
當時他有一個官司(他是告訴人)
ㄧ開始他叫我幫他下載空白狀紙
由他來填寫,填好之後我再幫他用電腦打出來
這過程我會幫他檢查錯別字跟刪減或增加字數(潤稿),都打好之後再把檔案寄給他
他會去列印並自己去遞狀
漸漸的 他也懶得寫了 只是用電話告訴我要打些什麼 我一樣幫他打好將檔案寄給他 他再
去做後續的處理(列印、遞狀)
最後他連電話都懶的説了 就直接給我年籍資料跟案號 叫我自己打一張出來(他會去免費
法律服務的律師那諮詢需要打什麼狀紙,然後叫我去下載範例來修改),打好後再將檔案
寄給他
最近看到新聞...原來幫人打狀紙是違法的
假如像我這種行為 我會不會犯法?
剛開始我只是幫他打出來(有訂正錯別字及有潤稿)
到最後是整個叫我幫他打(下載範例自行修改)
全部的列印及遞狀都是他自己去的
我也從來沒有收過他ㄧ毛錢
只是好奇請教一下大家
請問這樣的行為會違反律師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