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板的置底檢舉區,檢舉部分推文構成人身攻擊或挑釁,且去信與板主詢問處理結果
與溝通,但板主認為我檢舉的推文不構成違反板規,因為未做出處分
我認為板主的判斷不合理,因此想向該組組務板「申訴」
但「申訴」似乎是要當事人受到警告或是水桶、退文等不利處分
實際上我並未受到不利處分
但以行政法來說,板主選擇「對我所檢舉之事項不做為」,等同對我做出不利處分
請問這種情況,我在組務板應該以「檢舉」還是「申訴」發文比較好呢?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剛好在組務板看到該板兩位板主在內鬨,一位檢舉對方逾權,一位檢
舉對方怠忽管板,所以我不太懂到底該用什麼分類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