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九月PTT鍵盤總教練積分賽辦法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13-08-26 17:07:43
一、比賽時間
9/3(二)~9/29(日)
本次活動為期四週,24個比賽日。
二、計分辦法
1.所有規則若未特別提及皆與中華職棒風雲總教頭相同。http://bit.ly/121caXK
下述各點為與中華職棒風雲總教頭不同之規則。
2.每位參賽者球隊初始身價皆為210萬,參賽者須於第一個比賽日9/3封盤時間前繳
交開季名單。若繳交之開季名單經主辦方計算超過210萬,則開季名單視同無效。
3.若欲交易球員,請於之後每個比賽日的封盤時間前繳交交易名單,若當日未繳交交
易名單,則視同未交易。
本活動之交易截止時間放寬五分鐘,詳見交易登錄文說明。
4.每位參賽者須自行依當日選手身價(與中職官方相同),自行計算是否擁有足夠的資
金交易球員,若繳交的交易名單經主辦方計算發現資金不足,則該交易名單視同無
效。交易名單若出現錯字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辨識時,無法辨識之內容視同無效。
(詳見交易登錄文說明)
5.若參賽者陣容中擁有當日單場MVP球員,則當日球隊資金餘額+5000。
若參賽者陣容中擁有當日勝利打點球員,則當日球隊資金餘額+3000。
(每場比賽皆會有一位單場MVP球員,若當日擁有兩位則+10000,勝利打點以此類推)
此資金於當天賽後公布MVP及勝利打點後即可使用。
6.若遇延賽,成績計算採用補賽當日的陣容,原比賽日陣容不計分。(保留比賽亦同)
若遇午場補賽,當天封盤時間為第一場比賽開打前一小時。
7.每週交易次數使用截止期限為次週一的17:34(含)。
8.中職官方未上架的投手,於本活動中身價皆登錄為30萬元,若中職官方日後將該投
手上架,調整至與官方身價相同後,擁有該投手的參賽者,由剩餘資金中採多退少
補方式扣除。
9.本活動會使用google線上表單記錄所有活動相關資料。所有參賽者陣容與資金等資訊
皆公開,所有參賽者皆可查閱。http://goo.gl/ifPRM
三、開季名單及交易名單繳交方式
請利用http://ppt.cc 的縮文章功能,將陣容用文字輸入方式上傳至該網站。
活動開始後,本版會開設一篇名單繳交專用置底文,請將該網站產生的文章連結推文
在置底文。
在置底文推文的時間即為是否超過封盤時間的判斷依據。
平日比賽需在17:34(含)之前推文。
假日比賽需在16:04(含)之前推文。
開季名單範例:http://ppt.cc/Mzxm
交易名單範例:http://ppt.cc/iUdP
注意:交易名單每日僅可上傳一份,若單日須交易多名球員,請列在同一份文件內。
在封盤時間前皆可修改當日交易名單,以參賽者封盤前最後一次上傳的名單為主。
參賽者若連續七天未繳交交易名單,凍結積分不計算,待繳交交易名單後恢復。
四、報名資格
在版本發過自介文的板友皆可報名,每人限報一隊。限20隊報名,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
8/30晚上會開設活動報名專用置底文,在該文章推文報名即可。
六、報名期限
本活動不設報名期限,惟因計分方式採累積積分制,故越早報名對參賽者越有利。
每日報名期限以官方封盤時間為主,超過封盤時間則視同隔日報名。
七、獎項
1.月積分獎:依照本月累積積分排名
第一名:3500P 第二名:3000P 第三名:2500P 第四名:2000P 第五名:1500P
2.週積分獎:依每週累積積分排名,週二至週日為一週期。
第一名:2400P 第二名:2000P 第三名:1600P 第四名:1200P 第五名: 900P
3.參加獎:
已報名且符合最低參與門檻,至少繳交過十五次不同比賽日的交易名單,且前兩項
獎項未超過2000P者,補至2000P。
上述獎金分配完畢後,若活動總獎金仍有餘額,則平均分給所有符合最低參與門檻
之參賽者。反之,若總獎金餘額不足,則調低參加獎金額。
八、八月參賽者保留陣容
九月參賽者若有參加八月比賽,可選擇是否保留原陣容。
1.若選擇不保留原陣容,則組隊方式與一般參賽者相同。
2.若選擇保留原陣容:
A.依參賽者9/1結算成績(含MVP獎勵)後之球隊總資產,來計算九月起始資產。
計算方式如下:
以八月參賽者中,總資產最高者為基準,九月起始資產為215萬。
假設該參賽者八月總資產為x,其餘參賽者為n,
則其餘參賽者的九月起使資產計算方式為: 215萬+ n - x
計算結果若低於210萬,則以210萬計。
B.八月交易次數最後使用期限為9/2(一)17:34。
C.須自行使用交易次數調整陣容,使剩餘資金大於零。
身價依據9/3(二)封盤前採計。
但為避免因球員身價波動導致無法提早調整陣容,故於9/3封盤計算時,
給予九月總資產0.5%的資金緩衝空間。
(若九月總資產為215萬,則允許剩餘資金大於-10750)
但須於9/4封盤前,自行調整陣容使剩餘資金大於零。
若剩餘資金不符規定,則當日積分不採計。
作者: Falajack (法拉)   2013-08-26 19:05:00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2013-08-26 20:25:00
讚讚!!
作者: jackyliao (紫金犀牛)   2013-08-27 13:06:00
推~希望更多人參加!
作者: allenyaoo (小武)   2013-08-30 17:05:00
推V大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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