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潘姓男子去年深夜騎乘YouBike對年輕女子襲胸,到案後說詞反覆,甚至辯稱
「我做了什麼我不知道,然後我就回家了。」台北地院認為潘男不知檢點、不見悔意,依
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去年9月21日凌晨騎著腳踏車在北市廈門街一帶徘徊,見被害女
子外出倒垃圾,竟故意騎車經過女子身邊,突然伸手拍抓女子左胸後逃逸。
潘姓男子到案後一度坦承襲胸,卻又辯稱當時喝醉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潘的辯護
人也稱,潘男因父母經商問題傷神,又剛與女友分手大受打擊,精神處於恍惚狀態,應無
不法之心。
承審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潘姓男子犯行明確,痛斥潘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
,竟不知檢點,為逞一己私慾而性騷擾,造成被害女子心理恐懼,而潘男犯後飾詞否認犯
行,難認有悔悟之意,且尚未與告被害女子和解或取得其諒解,判處潘男3月徒刑,如易
科罰金為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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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08002123-260402
(中國時報 201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