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iBike一輛要5萬4千元? 市府澄清要除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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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15:09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即時報導
台中市交通局規劃到106年要建置9000輛iBike,目前第一期已經花1億6千800多萬元建置
100站、購買3000輛。超黨派聯盟議員吳顯森今天在議會質詢時說,總經費5億元要建置
9000輛,平均1輛單車5.4多萬元,有點不合理。
吳顯森還指出,第二期經費3億4千多萬元是106年的預算,要購買6250輛單車,目前還未
通過,交通局卻在今年就先決標,程序不符。
交通局王義川表示,iBike的預算在103年編列第一期計畫編列1億,104年追加7千萬、104
年第二期3.3億,共計5億元,這項計畫已經獲議會支持通過,但經費審查分年度,還是可
以先辦理招標,若年度經費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金額也跟著刪減,招標時都
有告知投標業者。
王義川進一步解釋,台中市的iBike是「買服務」,和業者簽訂7年合約,得標廠商在這7
年內要負責站體建置、維修,成本與市面上一般單次性購買的自行車不同。
王義川指出,根據捷安特的評估,一輛iBike單車約使用1年多,就會有零件壞損,7年內
要負責車輛保養、更換新車,讓民眾隨時可以租借,所以5.4萬元還要除以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