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我的筆電!包忘Ubike上 遭人拿走不算偷

作者: jh961202 (阿電)   2017-06-17 2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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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961202 (阿電) 看板: CYCU_Talk
標題: [新聞] 我的筆電!包忘Ubike上 遭人拿走不算偷
時間: Sat Jun 17 21:48:54 2017
http://news.tvbs.com.tw/local/73764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iCQSJ1aU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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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就讀中原大學的賴同學日前租借Ubike,筆記型電腦忘了拿,發現後立刻折返回去,
卻被一群學生拿走了。悠遊卡現在是記名制,本來以為趕緊請悠遊卡公司協助可以順利找
回來,結果卻聯繫不上。到派出所報案失竊,卻因為當時Ubike已經歸還,賴同學已經不
算是車主,只能依遺失物受理。
賴同學騎Ubike趕上課,車還了,包包卻忘了拿,進到教室發現後再折返回來。包呢?不
翼而飛。
賴同學:「他們都是認識的,等於說他們幾個都是共犯。」
趕緊調閱監視器,其實在賴同學離開後,包包一直都在菜籃裡,後來來的這群學生早就看
到它,以為他們會拾金不昧,結果還是抵不過誘惑。
其實這個包包裡,裝著的是賴同學的筆記型電腦,雖然筆電再買就有,但存著3份準備要
交的期末報告。11日下午3點多,就在桃園的中原大學Ubike租借站,賴同學發現筆電忘了
,才過不到5分鐘,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被人拿走,趕緊聯繫悠遊卡公司。雖然記名制有電
話,卻遲遲聯繫不上,去警局報失竊,得到這樣的答案。
賴同學:「警方那邊就是說,我這個應該比較像遺失物,因為我的車是在歸還狀態下,東
西才被人家拿走 。他們認為是遺失物,如果告竊盜會有誣告的嫌疑,因為不屬於竊盜。

因為Ubike是租借的,有還沒還可以提告的罪名差很大,沒規還筆電被拿則算偷竊,已經
歸還單車主人就暫時不屬於他,只能算是遺失物。
因為是不是竊案,可能攸關警方偵辦的積極度,賴同學只希望這群學生,能趕緊把筆電還
回來。但別忘了即使還了筆電,他們還是有侵占遺失物的罪嫌。
之前看到的新聞,還請大家使用YouBike時多加注意~
(不過現在籃子裡遺留的好像都是垃圾居多,公德心...)
題外話,中原這樣的環境,似乎比較適合無樁式單車,例如oBike之類的
這樣往來信實熱誠和校區就比較沒有障礙
作者: wekrafty (Kris)   2017-06-17 23:13:00
好怪的新聞標題...
作者: tomy0000000 (Tomy)   2017-06-18 01:14:00
斷句錯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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