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眾搭乘捷運後,1小時以內騎乘公共腳踏車,仍維持第1小時內免費,若逾1小時,未
超過90分鐘費率為10元,之後仍維持每30分鐘20元。
2.民眾騎乘腳踏車後,1小時以內轉搭乘捷運,補助捷運費用4元。(107年1月1日起,騎
乘腳踏車後,30分鐘以內轉搭乘捷運,補助捷運費用3元。)
騎乘cbike仍維持30分鐘內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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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https://www.c-bike.com.tw/Portal/Service/Faq?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