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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曾修了一門與犯罪心理學相關的課,老師介紹了盛行一世的顱相學(Phrenology),十九世紀的德國解剖學家以此為樂,好似掌握到看穿世人的法則,認為頭顱裝著大腦、大腦承載心智,也於是只要以手指刺探骨頭的凹凸曲向,便能如神明一般指點誰善誰惡。
而往後被推翻的彼時真理,還有手指頭、左撇子理論,多是心理學老師愛開的玩笑:那些偽科學。當時我大概也覺可笑,對啊怎麼可能用一個人的臉容,就判斷一個人的一生。但我忽然想起來,這其實並沒有離我們很遠。
男女仍然是評判一個人能力的參考值,胖瘦仍是決定成功與懶惰的界線,性的多與少、宅/處/魯蛇男的屬性,也可以決定一個人的該殺或不該。
社會標籤,仍是屬於我們這個時代的顱相學。
畢竟經驗世界過於複雜,而人們渴望簡單。若不把人群分類,會耗費過多心力應付資訊,也於是同質化相同身分的群體、忽略其中的複雜與多面,會使世界看起來比較輕盈;而我們其實亦也時運用這種標籤的操作,讓他人更快地得以藉著這些折射去定位、理解自己。
我們既使用刻板印象在經營世界對我們的印象,也用此認識這個世界。我們不能沒有刻板印象,但那卻會一步一步地帶我們走向困境。
有些社會心理學家會說,歧視首先始於第一層的認知層次,人們因為刻板印象( stereotype),對某一群人貼上同質化的社會標籤(social tagging),例如同性戀都很花、都沒有固定伴侶。隨著與之而來的是第二層的情緒,生產出偏見(prejudice)並與負面特質連結:同志愛換伴、好淫亂、真糟糕。若延展到第三層的行為層次,則成為貨真價實的歧視(discrimination),以制度限制一個群體的平等權利——因為同志都不忠貞,所以禁止結婚。
但無論社會標籤是否貼近真實,重要的是資源分配是否在政治決策上,經由意識形態的運作,導致對某些性少數群體的差別待遇?同志天生本該有人權,無論淫亂與否、用藥怎樣、腳有多開。歧視之所以可憎,不是因為針對個人而為,而是基於群體而生:一句「死gay」,恨的是所有的男同性戀,一槍「陰陽人」,斃死的是不願被定義的人生。
依據社會的病理學課本,我們將照著標籤上標名的各種特質,解剖一個人,盲人摸象般地以指尖觸碰可能的線索,摸到鼻子就說人是尖的,摸到顴骨就說人是圓的。藉此產生他/我之間的區辨,並將差異予以之高低評價,將他者化身置於一種邪惡,以此證成我們是多麼善良。
但我們其實可以取消掉這樣的區分。習以為常地丈量現實的線——例如說道德,分出好的性與壞的性,例如說信仰,宣告得以結婚與不得結婚的人——並不一定那麼公允、那麼正確。是非總在不同的歷史時刻,選在不同的邊上站。昨天的正解可能是今天的錯誤,真理不過只是ㄧ時之選,時間往前走,我們的行動不一定跟得上,但就算不與雞蛋站在一起,也別以石擊卵。例如同志平權,實實在在是關乎平等的事。
我的父母在他們二十歲時,經歷了解嚴,見證了台灣的歷史時刻;而今我也二十歲,我多希望台灣能在我們這一代裡,走成同志人權平等實踐的島嶼,在今年,或者明年,無論性別與性傾向的人們,都能平等成家。就算天光很遠,路還很長。
今年的台中同志遊行將在6月8日禮拜天展開,如主辦單位所說,最簡單的心願是「每一個人,都能和伴侶、家人、喜愛的人,好好牽手」。如果我們可以替他人貼上標籤,就表示我們可以撕下來。我仍極願意給這個毀他人婚、滅他人家的時代,致上最大的祝福,也同時希望人們許給我們這輩,一個可見的、彼此共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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