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 綠提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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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23:38 自由
〔本報訊〕民進黨在今天的政策擴大會議中,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提出公民參
與、公開透明、公正客觀、實質監督等六項立法原則,並堅持對兩岸協議進行逐
條審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強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才是審查服貿的
時機。
蔡英文今天邀請黨中央幹部、黨籍立委以及專家學者至台中參加為期兩天的「立
法院臨時會前政策擴大會議」,會中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立法,及兩岸協議的
審查提出六大立場和原則,並由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出面向媒體轉述。
建立兩岸監督條例 是社會共同訴求
吳釗燮指出,第一,兩岸監督條例是由於國民黨洽簽兩岸協議過程中的黑箱作業
,才引起學運後社會的共同訴求;民進黨應積極與社會合作,建立健全的兩岸協
議監督機制。
第二,民進黨堅持公民參與,兩岸協議制訂過程必須反映人民意見及人權價值。
第三、協議簽署前後都應確保資訊公開透明,政府應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要有
機制確保報告是客觀、公正、可靠。
第四、國會必須實質監督,強化監督權;國會監督權的啟動,不應只以涉及法律
修正與否為標準,而應以衝擊與影響層面的大小、以及是否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
因素,來決定國會監督與審查的強度。第五、應確保監督機制可行,並對條文內
容進行可行性評估。第六,國會堅持逐條審查原則。
監督機制須讓協議簽署透明化、民主化
蔡英文則在會中強調,政府必須提出一套能夠促進協議簽署透明化、民主化的監
督機制,讓國會能夠落實「事前參與、事後監督」;蔡也表示,等到兩岸協議監
督條例通過、政府也解決民眾對服貿的疑慮後,才是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時
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