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solve 水桶14天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6-11 12:48:24
經板友檢舉,esolve直接人身攻擊Kusari,指Kusari邏輯無恥。
違反板規第三條(四),水桶14天。
第三條
★ 文章內容違規、違反站規或法律之規範。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違反以上項目水桶兩週處份,違反第八項若因手機或其他因素操作錯誤,
初犯可來信申請自檢,違規案件板主得先行水桶,另於七天後統一公告。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06-11 12:52:00
XD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6-11 12:54:00
罵無恥跟罵幹拎娘哪個比較能打動人心呢??
作者: huangwm (心中明月當空無絲雲)   2014-06-11 13:03:00
嘿嘿這也行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06-11 13:41:00
才剛出桶又進去了XDDDD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1 14:09:00
莫名其妙罵的是邏輯而不是人
作者: MasterH (漸漸)   2014-06-11 14:27:00
邏輯是人講出來,或是用其他方式表達出來的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6-11 14:39:00
我也希望中國人別來,但罵的的確是邏輯而不是人,版主公正一點好嗎?
作者: xalcard (小心眼的後果)   2014-06-11 14:54:00
公然污辱的話 如果是罵某人的邏輯 而不是罵某人的人格這樣應該是不成立的 我雖然討厭426糞青 但是執法也要小心 當你凝視著深淵時 深淵也凝視著你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4-06-11 15:09:00
不太贊成,相較於指人恐怖分子只得個警告,esolve 也太衰
作者: anetha (很開心的笑:))   2014-06-11 15:12:00
理論上邏輯不可能無恥,所以無恥還是指人 指人的使用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6-11 15:12:00
跟你們中國人的政府比起來老夫已經公正太多了
作者: anetha (很開心的笑:))   2014-06-11 15:13:00
但是考慮到對言論自由的尊重,這條線不要抓那麼緊比較妥當~版主辛苦了,但是我們既然是民主國家,我們就要做出格調五毛在中國無法享受的言論自由,在台灣可以有,這就是台灣如果是洗文、鬧板這種形式上的問題,可以視版務需要規範但是對內容審查就要多注意界限~ 但真的感謝版主的付出!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1 15:18:00
五毛是不是人格的一部分?
作者: iree (iree)   2014-06-11 15:54:00
五毛有自己的人格?
作者: giabu (男性女乳症末期)   2014-06-11 16:42:00
不贊成這個結果。公共事務版應該有更開放的言論空間
作者: ABBI ( )   2014-06-11 16:43:00
26言論不受台灣法律規範,我覺得可以嚴ㄧ點
作者: giabu (男性女乳症末期)   2014-06-11 16:43:00
我們如果要建立一個更好的新國家 就必須經過與反對者深入且漫長的對話 一點點情緒的語氣應得到容忍(何況我方也不見得語氣總是和平理性啊) 言論自由的紅線 寬總是比嚴格好
作者: ABBI ( )   2014-06-11 16:46:00
我覺得這算人身攻擊,因為很傷人對方覺得被攻擊也可以檢舉不是?
作者: giabu (男性女乳症末期)   2014-06-11 16:49:00
如果對方檢舉 我的意見一樣 不太過份的情緒語言要包容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4-06-11 16:52:00
幫暴政屠殺人民行為護航的可不可以桶到64平反的那天
作者: Kusari (鎖)   2014-06-11 23:11:00
被攻擊的當事人來說幾句話:對要不要桶es我沒意見,但"因為他罵的是我的邏輯非我本人"而認為對方不是在對我人身攻擊,說實在的我認為這是詭辯我的邏輯難道非我本人的一部分? 那以後人身攻擊時只要隨便附加個無關緊要的部份(例如吳wego的小昇昇真是無恥)就可以逃避人身攻擊的責任嗎?邏輯這個概念本身沒有任何道德的問題,是"使用"邏輯的人才有
作者: sunray100   2014-06-11 23:44:00
中國人很愛人身攻擊 去兩岸版看看就知道了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6-12 00:48:00
推當事人現身說法!
作者: Kusari (鎖)   2014-06-12 01:02:00
另外情緒性發言不是不能令人容忍,而是必須伴隨著溝通的誠意es在文中甚至表明"只要替柴玲說話就是令人髮指"這種單方面的武斷判決加上人身攻擊,是為了對話而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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