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之銘言:
: 雖然我支持台獨
: 但我提出一個反對 TheRock大的理則學(邏輯)觀點
: "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 並沒有與 "日本放棄" 衝突
: 日本若不放棄臺澎,臺澎就不能移轉給中華民國
: 日本放棄,提供了未來台灣主權走向的各種可能性
: 移轉給中華民國只是其中一種
: 所以開羅宣言還是有效,舊金山和約也有效
: 大家繼續....
你回這篇不禁讓我懷疑你到底有沒有看懂我寫的東西。
我的文章不是在說開羅宣言無效,而是說:
就算開羅宣言有效,
也不會讓舊金山和約所創造的「臺澎主權未定」
狀況變成「臺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因為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的部分,
英美已經在舊金山和約(英美)裡以「使臺澎主權維持在未定狀態」的約定取代。
而中華民國則在台北和約裡以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方式追認這項修改。
日本放棄臺澎主權當然會讓臺澎主權的歸屬成為一個開放選項,
但主權歸屬的決定必須要以住民自決的方式進行,
而不是回過頭去引用開羅宣言那個已經被新約定改寫的舊約定。
在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的內容幾乎全都在舊金山和約裡照本宣科的情況下,
為何獨獨要對臺澎主權移轉的部分做這種不乾脆的處理?
在包括條約在內的法律文件裡,每一條約定都有其用意。
為什麼跟之前講的不一樣,自然有它的原因。
中華民國要取得臺澎主權?
當然可以,
但請老老實實的經由正當的住民自決程序來取得,
不要想把參加總統選舉、各級選舉的行為說是住民自決。
只有一個主權歸屬對象可選的住民自決算甚麼住民自決?
另外,更要把話講清楚:
選中華民國就是選終極統一,
而且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金馬的統治權爭議、國共內戰還沒結束。
最後,我還是要提醒你:
如果你是真心希望臺灣能獨立建國,
就請擺脫用中華民國借殼上市的想法,
更不要以為正名制憲就可以完成法理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本身在法理上就有嚴重缺陷,
再加上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金馬的領土重疊,
讓中華民國取得臺澎主權只會自陷一中框架,
斷掉臺澎建國之路而已。
一個可以不甩國共內戰、
以住民自決建立一個乾乾淨淨的國家的狀態不去利用,
硬要把自己跟中華民國綁在一起、
替中華民國找取得臺澎主權的藉口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