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報案?警:破門的是飯店人員非警察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5/48611.html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今(25)日來台,數名疑似國安人員上午則強制破門,闖入民主鬥陣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入住飯店的房間,還要求民眾需離開,否則將被強制架離。民
進黨立委尤美女與警方聯絡後,警方表示,此事是「飯店報案」;航警局還強調,破門的
並非警察,而是「飯店的人」。
尤美女指出,與警方聯絡後,警方稱此案是飯店人員報案,表示他們要求住客離開,住客
卻不願退房,所以航警局才派了1名男警、5名女警到場。至於民眾的房門被闖入,航警局
說,這並非他們做的,而是飯店人員自行破門。
不過,尤美女表示,民團拍攝的影片中,警方稱依據觀光局規則第23條和第27條,「請沒
有登記的人離開」,卻說不清楚是什麼法的第23條和第27條。辦公室向觀光局詢問後,觀
光局說,跟登記有關的條文是《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第16條,「觀光旅館業應備置旅客
資料活頁登記表,將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記,並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送達時
間,依當地警察局、分局之規定。前項旅客登記資料,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另外,《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3條指出,「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並以
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備查。前項旅客住宿資
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存期限
為180日」。
而同規則第27條規定,「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或為必要之處理。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二、施用毒品者。三、有自殺跡象或
死亡者。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
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關於前兩項登記每位入住者的規範,觀光局表示,他們當初是因警政署的「流動人口登記
辦法」而增訂相關規則,而警政署已經在2008年廢止這個辦法,因此觀光局曾要求說是否
也可將這兩項條文拿掉,但警政署表望觀光局繼續留著。
尤美女說,航警局稍晚會發布聲明,她們也會繼續追查警方的說法是否屬實。
到底是依據哪一項破門的?退1萬步來說,就算是第5項的拒絕登記,為何昨晚會讓他們
住宿,今天才要求離開?在裡面的一定是房客嗎,為什麼不可能是訪客來找房客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