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第四條如下:
第四條 鬧板
★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於三篇以上推、噓文(含→)發表無關文旨之回復。
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數未達399字者(符號不計),
視為內容空洞洗板文,鬧板。若張貼轉錄文章者,僅計算心得短評字數。
請諸位板友注意,公告後立即施行,違規逕行水桶。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06-26 02:35:00看起來好像是吉祥物條款…?
改成推文 或 推噓文(含箭頭) 這樣會好點嗎?@@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26 03:08:00讚! 齁細!
作者:
gipo776 (幾不)
2014-06-26 08:48:00推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6-26 08:59:00應該加「轉錄部分不列入字數計算」原來有,抱歉是我沒看清楚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4-06-26 09:16:00:D
另外Ex2:在一小時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 覺得太容易有漏洞鑽 是否可修正為"短時間密集發文"等相類似的說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6-26 09:34:00建議每人每日發文上限,以及轉文上限(併入前者計算)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6-26 09:37:00緊急例外(如突發實況),於事後經版主追認符合資格者可不受此限,其餘違者依規定罰之同一主題,同一發表人多開標題,且內容差異不大視同洗板大概這樣就很夠用了,一般新聞資訊版面的規範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4-06-26 14:12:00推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