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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今天聽到某場演講教授在談論「是」這個概念時,
說出了以下的話:
「這個人是公民嗎?如果不是的話,那就有可能是暴民囉?」
覺得很困惑,難道這個人是公民的話,就不能同時是暴民嗎?
上網查了一下,綜合我自己的認知,
暴民主要是指「有暴力行為的人民」
而公民的意思則是被保障基本人權(近來尤其強調參政權及受益權)的人民,
最近好像有比較流行另外一種詮釋是說,
覺醒過後能夠獨立思考的人民才夠資格稱做公民,
但無論是哪種公民的定義,都完全和暴民不衝突啊,
現在有很多檯面上的例子都是會思考、會參政、又有暴力行為的人啊,
(啊,這邊的暴力行為單就行為本身而言,不討論行為動機)
可是好像也有很多人認為公民與暴民是衝突的兩個概念,
請問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各位又是怎麼看待公民和暴民的呢?
啊對不起我知道昨天七一,現在又在預演佔中,
大家都有點忙,還請各位幫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