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gha1 (Dangelo)》之銘言:
: 美國最大假想敵是中國, 中國最大假想敵是美國
: 美國還有一個國內法, 叫做台灣關係法, 讓美國政府有不得不協防台灣的義務
: 美國是法治國家, 法治國家不是中國黨講的"人民要守法", 法治國家指的是"政府要守法"
: 才叫法治國家
: 所以中國侵略台灣, 美國是一定要協防台灣, 這幾乎沒啥好爭論的
美國對臺灣政策的實行
第三條:
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
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
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
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
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 等到美國把台灣關係法廢除再來說美國不會協防台灣, 要不要廢除, 美國自己就可以決定
: 既然目前都沒有廢除的跡象, 那美國協防台灣幾乎是不會有啥改變
: 台灣獨立的阻礙不在外部, 而在台灣內部
美國並沒有在台灣關係法中承諾會 "出兵",
只承諾會讓台灣維持足夠的 "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並在台灣受威脅時 "採取適當的行動"。
這是非常曖昧模糊的, 如果老共打過來,
美國可能會將原本替台灣保管的武器交付台灣, 稱為 "維持足夠的防衛物資" ,
然後將在國際譴責一番, 稱為 "採取適當的行動"。
至於台灣下場如何, 嗯, 天知道。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