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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FB
太多朋友詢問了,實在無法一一回覆,乾脆在這裏說個清楚,
請大家不要再私訊問我了:
第一,通常我入境,需要中國護照和入臺證(跟陸客的要求一樣),
我沒有護照,於是每一次就用回美證代替。
現在我的狀況是,我的入臺證是有了,但是回美證還在辦理中,
那個程序曠日持久,最長可以九個月。
可是我有綠卡,因此回美是沒有問題的,
辦回美證只是為了來臺灣,而不是為了回美國。
只要臺灣這邊不一定要求我必須持有回美證,事情就好辦了。
所以我希望協助的內容,是允許我以綠卡代替回美證,
先行返回臺灣看病。等回美證辦下來後再補辦手續。
第二,我目前還是被臺灣入境規定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而我既沒有中國護照,也沒有外國護照,麻煩就麻煩在這裡,
特殊也就特殊在這裏。
我這樣的情況,又在臺灣工作的,全世界也不超過10個吧,
所以我才說需要專案處理。
否則是要怎樣通案處理?難道為了我個人去修法嗎?
第三,其實,如果不是長期頭昏,越來越嚴重,誰會願意要求協助啊?
我完全可以好好地在美國等回美證,這邊的天氣也好太多了啊。
但是頭部不適已久,問道誰都會說必須儘快檢查,這也是醫學常識。
尤其是頭部,更不宜耽擱。不得已之下,才請求協助。
確實給移民署添麻煩了,也希望你們能夠體諒。
這樣,算是一次說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