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29 20:59:03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99925
自由
內文節錄:
〔記者曹伯晏、陳恩惠、蘇芳禾、洪美秀、楊明怡/綜合報導〕
王丹昨於個人臉書上表示,
希望台灣政府基於他的特殊案例,能請行政機關變通,
讓他可以用綠卡代替回美證返回台灣就醫;
移民署則表示,王丹目前仍屬中國地區人民,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王丹須持有有效的美國「再入境簽證」才可入境台灣。
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60002
法務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節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款:
四、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29 21:20:00中華民國政府表示:你說失效就失效?我說你是中國人你就是就跟中華民國政府不會承認你是台灣人,只認定你是中國人一樣一切都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3...
作者:
Fmman (FM男)
2014-07-29 21:24:00他不是無國籍嗎
現在王丹的中國國籍還在 並沒有失去根據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七之一所公告:依締約國法律得放棄國籍時,放棄國籍者除具有或取得另一國籍外,其國籍不因放棄而喪失所以現在除非王丹入籍美國或台灣 否則他的中國國籍仍在
剛剛看了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士除了要有再入境簽證還要加上中國的護照耶,丹丹之前沒中國護照他是怎麼進來在第5條,疑惑@@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7-29 22:15:00第5條是申請,現在是要用第13條入境。因申請就算護照失效,但王先生保留中國身分證或證明文件。則可申請。而現在入境時,因王先生護照已失效。 則這邊出現特例。因無13-2所要的護照,當時移民署是做了?決定,將13-3應另檢附 "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原先2選1變成都要所以現在才會有這些紛爭。 假設王先生若寄信給移民署詢問,等不到消息後才上FB求助引發紛爭。 如今移民署不打算再改。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7-29 22:25:00穿小鞋?這好笑!之前沒問題~這次莫名其妙的喊頭痛就出問題?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7-29 22:25:00這要問當時移民署是否有跟王先生說明。 以後出國凡事多詢問之前有再入境簽證(返美.回美) 居留證(綠卡),現在少前者只是現在吵刪文和特權未遂,已經無討論必要。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07-29 23:15:00單單自打嘴巴的速度野蠻快的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7-30 00:13:00沒有某些滯台中國人快 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