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推文有位Z君認為"護樹也是護人權",這句話並沒有什麼不對,
那麼市長就花一點時間,再來闡述一下我的論點吧?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護樹,也是一種維護人權的舉動",
但問題是,如果兩者不能畫上等號,甚或相互衝突的時候,那該以何者為優先?
如果以樹為優先,那顯然"樹權是高於人權",
從而得出"護樹也是維護人權"這樣的論述不成立。
這就是我說他們沒有邏輯的緣故,因為他們沒有考慮到"兩者可能產生的衝突",
同時也迴避了"該如何面對彼此衝突與矛盾"的解決之道。
台灣的社運團體就是這樣,只會單方面的思考,
卻不會思考論述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就是問題所在。
p.s.: 我覺得Z君的討論很好,前面語氣強烈之處還請見諒.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3.128), 08/13/2014 13: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