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錯誤/姚嘉文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4-08-24 02:41:28
臺灣地位確實未定。
若臺灣地位已定,依國家繼承的法理,中共便可合法主張對臺灣的權利
因為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代表中國,並實際上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馬關條約的割讓是永久,而非同南京條約有設定期限
二戰時的交戰國,是日本與美國
炸臺灣的就是美國他本人,戰勝的也是美國他本人
臺灣人就是戰敗國,日本人
蔣政權是美國讓他代理在臺灣的治理
就這部分蔣介石也問過美方,美方的回應就是如首段所言
你沒有取得主權是為了你讓你可以脫法繼續治理,因為法理上你是前中國政府
你要是對臺灣有主權,中共就可合法主張對臺灣的權利
我就不能利用你,一邊討好一邊牽制中國了
到這邊都看得懂吧?
歷史上是如此
繼續講國家和政府的部分
討論要區分事實和法理
de facto 事實上
de jure 法理上
中華民國在台灣,對內有完全的治理事實,這是主權獨立的事實狀態
也是多數「自我安慰派」認為臺灣是國家的理由
問題是中華民國不是臺灣,ROC的憲法主張代表中國
很多人說不要一直講這句,很北七,我們早就有增修條文
那要不要回憶一下「九二共識」的內容?
就是你說你是中國,我說我是中國
國民黨政府從來沒有放棄表述,「我要代表中國」這件事
所以事實上,臺灣有對內對外的完整治權
但法理上,「臺灣」這個實體上,「政府」和「國家」的狀態並不吻合
連臺灣這個國號都不存在,有討論空間的只有「中華民國」這個政府
※ 引述《pushking (推王)》之銘言:
: 摘錄自姚嘉文:《台灣建國論》,頁60-65:
: 主張台灣另設國家者,對「台灣現有地位」有不同看法。因對
: 台灣地位有不同的看法,關於台灣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
: 及與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關係,便受影響而有不同
: 的看法與主張。
: 公元一九六四年彭明敏等人發表的「台灣人自救運動宣言」,
: 主張「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然而海
: 內外仍有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存在。
: 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指日本於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
: 和平條約」僅放棄對台灣主權,因未指明將台灣讓與某一國家
: ,所以地位未定。獨派人士用此理論,主張日本未將台灣交予
: 中國(不管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派人
: 士則用此主張台灣主權並未獨立,沒有建國的資格。
: 「台灣地位未定」的這個理論,如果指台灣主權並未交給中國
: ,是對的,但如果也指台灣人民並未取得主權則是錯誤的。「
: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前提,是基於「台灣」必然將屬於某一國
: 家的假設。所以統派人士主張台灣於一八九五年以前既歸屬大
: 清帝國,如今不歸屬大日本帝國,今後仍必須歸屬中國或某一
: 國家,不能即歸屬台灣本身。
: 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引用這個理論來反對「中國」擁有台灣
: 的主張,但有的卻因而無法支持「台灣主權獨立」,「台灣是
: 一個國家」,「台灣可以制憲建國」的主張。可見引用錯誤的
: 理論,對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有時是會引起困擾的。
: 我在《舊金山和約─台灣的釋放令》小冊中,紀錄我在美國舊
: 金山從事研究時的一段往事(我的歷史小說《台灣七色記》中
: 的《青山路》也引入這段記事)。
這邊就是顯然搞錯要獨立自哪個國家,這種獨派最易犯的基本錯誤
就跟現在的公民運動一樣,「地位未定論」有好多種主張
有人說以前未定,現在未定
有人說以前未定,現在已定
(各位覺得臺灣的民主是正常狀態的民主嗎? 如果不是,那「已定」就有疑義)
臺獨建國一直以來都有很多種主張
如果運動的目的是要擺脫中共法理上的追討
那臺獨的主張就是「中華民國對臺灣沒有合法治權」
而要從「中華民國治權下獨立」
如果要從中共獨立,擺明了承認我們現在是屬於中國
怎麼會這樣自捅?
這邊先不討論臺灣人是什麼人,因為民族主義作為立國依據是19, 20世紀的事了
國族主義早就被突破,你即便是外省人、新住民、新移民還是中國人
在臺灣土地上你只要認同臺灣,想當臺灣人,就可以主張
依二戰後的「民族自決原則」,臺灣就是屬於臺灣人民所有
即便不是前殖民地地位也無妨,因為這個原則已經某種程度被科索沃突破
即便兩岸現在血緣上通通都是「中國人」,亦無礙此事實
這種實例很多,文化、語言或血緣從來無礙自決的基礎
臺灣人過去曾被多國殖民統治,現今也是被外來政權統治
因此「臺灣人這個民族」可以主張獨立建國
這種主張可以使用,但並非必要
強調血統在現代不見得對建國有幫助,更可能降低力道
法理講太多,都是太久以前的事
沒有「政治現實」來得實際,包括內部的政治現實和對外的政治現實
國際法很重要,特別是其中關於「國家」、「政府」,以及「國家繼承」的部分
但更重要的是人民的意志集合的程度
今天多種因素影響,臺灣人的認同達到歷史新高
但大家都有留意到即便目的相近,多數人的路線卻不相同
因此互相攻訐其實非常可惜,但這好像是臺灣文化的風貌
如果目標相近,不同主張的朋友更應該相互聆聽
我個人在法理上的理解:
先在路線內的代議制(叫總統講沒有國會講來得有正當性)下取得多數基礎
第一步是領土變更、政府(國會)並宣示代表臺灣人民而非中國人
表明這個政府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代表權
並且願意在互信下與各國建立常態的、新的外交關係
之後就是廣納公民、學者和國際觀察員,參與制憲以及國家、政府繼承的討論
: 當時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正討論「中國代表權」議案時,一位黑
: 人律師問我為什麼有人說「台灣地位未定」?我當時解釋說:
: 「因為當年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中,關於台灣未來的主
: 權歸屬,並未如開羅宣言一樣,規定歸還『中華民國』,僅僅
: 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因為這樣,就有人說台灣不知屬於哪
: 一個國家……」
: 黑人律師驚訝的問:
: 「因為這樣,所以說台灣地位未定?」
: 「是的。」
: 「這真是荒謬極了!哪有這種理論!」那黑人律師哼聲翻唇的
: 說:「如果這話正確,那麼我某某某這個人的法律地位也是未
: 定的囉!」
: 「你在胡說什麼?」另一個白人律師瞪著眼問。
: 「有什麼不對嗎?」那黑人律師笑著說,「我曾祖父一百年前
: 是黑奴,得到白人主人釋放時,主人給我曾祖父的釋放令(自
: 由令狀)也只是說白人某某某放棄對其黑奴某某某的主權,他
: 沒有寫說我曾祖父以後應該為何人所有!如果我曾祖父因此身
: 份未明,地位未定,那麼我……」
: 「胡扯,開玩笑──」白人律師轉問我,「──我對這問題有
: 些感到興趣。你是講台灣的政府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
: 「不!不!」我猛搖頭否認說,「我們政府不那樣講。」
: 「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白人律師說,「那麼就無法主張
: 台灣和北京明確的是不屬於同一政治實體──猶如不同的公司
: 一樣。在目前的這種國際情勢之下,主張分別不同的公司體,
: 不同的政治實體,才能同時在聯合國做會員。『地位未定』?
: 當然不!台灣政府當然不可主張地位未定。我相信台灣政府有
: 權利可以出現在聯合國,做一個完全的會員。像你我一樣,是
: 個完全的人格,您們的地位完全確定!」
: 異國的律師都知道台灣主權獨立,並非「地位未定」,有些台
: 灣人民竟然自己有那種想法,真是不可思議。
: 美國黑人因為主人的「自由令狀」而釋放,成為自由人,台灣
: 也因日本的簽寫和約,而得到法律上的釋放。「舊金山對日和
: 平條約」可認為是台灣的「自由令狀」。
這個搞不清楚現實和法理的故事應該就不用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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