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愈來愈多人覺得台灣快被統一了

作者: orzmaster (哈榭爾)   2014-09-07 18:11:39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銘言:
: ※ 引述《KTX5566 (韓國高速鐵路)》之銘言:
: : 在FB看到這篇
: : https://www.facebook.com/catakidomoto/posts/642997922482138?fref=nf
: : 其實八卦板某前任板主也發表過十分類似的論點
: : 當時我還不以為意
: : 但愈來愈多人不約而同有相似的看法 就表示事態嚴重了
: : 說實話
: : 這不是想不想的問題,而是能不能的問題
: 其實在國際公法上,臺灣一直是有名的指標案例
: 臺灣是少數在這個世界上具備一切國家要件,也有取得部分友邦承認
: 但是並不主張自己是一個國家的政治實體
: 這就是為什麼幾十年間,臺灣人前仆後繼地離開臺灣
: 因為你一旦認識到這個事實,也就是臺灣並不想成為一個國家
: 臺灣人也並不特別熱衷於讓臺灣變得更好
: 基於對更高的人性尊嚴和人權價值的追求,你就會選擇把臺灣放在心上
: 試著到其他地方去看看
: 我在這個板不管怎麼po文,都是挑跟統獨相關的議題,蘇獨也好臺獨也好
: 前面幾次也都試圖想傳達學理上的觀念給板友
: 不過顯然要覺醒的公民們,短時間內接受「臺灣並不是國家」這樣的概念
: 實在,不是很容易
: 寫文意不在排除反獨、維持現狀或支持統一的朋友
: 相反地,我非常可以認同支持統一的思維
: 但是看著越來越人支持獨立,或者說認同提升(照政大選研的調查,是歷年來最高)
: 卻連許多指標人物都搞不清楚臺灣的法律上地位,真的是很可惜
: 簡單講,你的觀念如果是:臺灣=中華民國=國家
: 那這樣的基礎下,你的思想和作為都只能強化並協助統一的進程
: 中華民國政府從來都不會主張臺灣是國家,而是中華民國在臺灣
: 也就是另一個代表中國的政府,目前在臺灣
: 觀念上你只要肯認這樣的主張,就是將臺灣納入一中的框架
: 也就是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國家/政府繼承的法理
: 取得在被繼承政府(中華民國)轄下的臺灣地區
: 臺灣不是國家,不是在亂講,也不是要否定臺灣人心中的什麼價值
: 而是二戰之後的事實依國際法理得出的現實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461272947480467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88d16ec-cc9e-4417-97f1-2ddb80168a4c
: 其實學術文章很多啦,但一般寫給大眾看的比較好讀
: 「...在台灣,不但九趴總統公然聲稱兩岸不是國際關係,自我降位為一個被完全繼承的
: 政府,連毫無國際法常識的反對黨也跟著起舞唱和「一中憲法」,試圖放棄台獨黨綱。
: 對於這種集體的自毀傾向,伯明罕大學教授Colin Warbrick曾經形容得好:『決定國家地
: 位的第一要件,就是必須自己主張為國家,且有意願被承認為國家。然而,台灣卻是世界
: 上唯一有能力光明正大宣稱自己是國家而選擇不這麼作的例子。』」
: http://www.tsil.org.tw/member_writings.jsp?id=136026&status=one
: http://www.tisanet.org/quarterly/7-3-4.pdf
: 如果對這些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找下面這篇文章來看看
: 從國際法論「中國反分裂國家法」有關法理上之問題 鄧衍森
: 回到原po的討論,基本上所有我們政府現在所有的動作,都是統一的進程
: 多數的我們也都是推手,統一在兩年內必然會實現,如果多數臺灣人沒留意的話
這個嘛...
以開羅宣言為主張台澎為中華民國主權領土的,在這個板上已經討論多次了所以跳過,要
講得很明確同時又很大眾的話。
而第二種主張,有些人(政黑一類)主張台灣已舉行多次總統大選,於是台澎主權已偷渡成
功的...必須要再多打幾巴掌,首先。
要來到高雄731氣爆之後再次遭到熱烈討論的紅十字會
http://www.redcross.org.tw/home.jsp?pageno=201205070016
關於紅十字會>認識紅十字運動>日內瓦公約
日內瓦公約的演變與規定,形成了國際法中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簡稱IHL)的主要內容。公約也賦予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 特殊的國際地位
。(註:我中華民國政府曾於1949年派代表參加日內瓦公約的簽署,為簽約國。惟因時局
變動,政府遷台,遂未完成批准手續, 因此並不是公約國。)
http://0rz.tw/8AblW
日內瓦公約/1949年/第四公約
第三編 佔領地
第四十七條
  本公約所賦予在佔領地內之被保護人之各項利益,均不得因佔領領土之結果引起該地
制度或政府之變更,或因被佔領地當局與佔領國所訂立之協定,或因佔領國兼併佔領地之
全部或一部,而在任何情況下或依任何方式加以剝奪。
繼續看下去有很多中華民國的『犯行』,因此中華民國未批准日內瓦公約
(然後就搞一個魚目混珠、滿是酬庸的紅十字會出來贓ICRC的名聲~)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有影響力的主流國家成為公約國,進而形成國際共識,在1971年之後
退出聯合國之後,又想讓中華民國以台灣借殼上市的舉動,除了毫無影響力的小國承認並
且有邦交之外,於是在國際社會的主流,中華民國拿台灣借殼上市是不被承認的。
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依據為一份軍令狀
http://0rz.tw/cXbBq
一般命令第一號
結論,以國際社會、法理的角度看待,就是負責軍事占領台澎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強佔並
非法統治台灣與澎湖。
第三種拿中日和約跟舊金山合約時間差的,需要先弄清楚軍事政府的身份帶來的矛盾,再
去跟舊金山和約簽署國幹一架並且打贏。
中華民國-中國國●黨表示:
攏系阿共仔在國際上打壓我們啦!
美國政府欺負我們不讓我們獨立啦!
中華民國萬歲,中華民國千秋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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