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華民國憲法-自由地區?大陸地區?

作者: pftmax (無)   2014-09-12 01:42:29
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啥? 增修條文是為了要統一? )
第十一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自由地區的定義? 台澎金馬? 香港?
大陸地區的定義? 西藏? 蒙古? 香港?
憲法第七次增修都沒有明確的定義
所以目前的憲法 其實是中國憲法 然後我們適用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所以大陸(中國地區)也是憲法涵蓋的一部分
所以 台灣獨立的意義就很明顯 很清楚了
台灣 不是中華民國憲法裡的自由地區
不是國民黨用行政命令來跟中國交流的一省
台灣應該是一個國家
台灣的憲法應該要很清楚 明確的定義
台灣領土是台灣本島以及澎湖 居住在領土上的是台灣國的國民
大陸地區 是中國共產黨統治的國家 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與中國的任何交流互動 都必須比照國際間國與國的互動來辦理
而不是行政命令包山包海
如果中國要利用木馬攻陷台灣
那幾十年前隨著國民黨來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
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木馬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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