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濁水:英國文明可讚 台獨無需公投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4-09-15 13:12:44
沒有不敬的意思,但是大師確實可作為臺灣遲遲無法走向獨立的樣本
※ 引述《pushking (推王)》之銘言:
: http://ppt.cc/X-HG
: 林濁水:英國文明可讚 台獨無需公投
: 林濁水說,最主要的感受是,倫敦對蘇格蘭的獨立訴求基於民主的原則對待,只要公投通
: 過,英國就不反對。這展現了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的風範。
: 他說,在許多國家會導致嚴重衝突的獨立與否的問題,在英國能夠通過和平理性方式取得
: 一個結果,這個過程為全世界面臨民族分離問題的國家和地區樹立了一個典範,這是最重
: 要的。
這段純粹給建國=戰爭的朋友當參考
: 蘇格蘭佔了英國領土面積的一大部分,且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而台灣島3 萬6千平方公
: 里相對於中國大陸的960萬平方公里,實在是微不足道。林濁水說,相比之下,北京面對
: 台灣「太不理性」。
首先,要不要獨立,跟這個實體的領土面積、天然資源、人口多寡
還有與母國的比例並沒有任何關係
: 國家實體 無需公投
: 「台灣不獨,北京不武」,是台海兩岸一個默認的底線。北京不做「放棄使用武力」的承
: 諾,台灣人真的敢搞獨立公投嗎?
: 林濁水說,其實台灣需要的是制定一部新憲法,而不需要搞公投。台灣與蘇格蘭的狀況有
: 一個根本的不同。蘇格蘭一直在英國政府的有效治下。而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已經
: 有半個多世紀,北京沒有對台灣實行過一天的有效管轄。
: 林濁水認為,蘇格蘭仍然是英國的一部分,所以需要通過公投的形式決定是否要獨立。而
: 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存在,台灣人通過一人一票選舉總統、國會,已經完成了公民投票應
: 當有的法律意義。
這邊就是對國家的定義不明,以及對政府的意義也不清楚,造成的誤解
臺灣具有事實上(de facto)的國家地位,因為多數作為一個國家的要件皆可謂具備
但是臺灣並沒有法律上(de jure)的國家地位
因為這個實質治理的政府,主張的是代表的是中國,而非臺灣
就這一點論,我們連前述的要件之三「有效治理的政府」都可以說是有疑義的
要具備法律上的國家地位,既不是承認、也不是符合四個要件
若依承認說,則友邦若斷交,你既得的國家地位便會陷入困境
而國家要件,僅在描述一個國家「通常具備」但並非「符合即成國家」
: 林濁水說,台灣的獨立問題,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國際政治不公平的問題。可以想見
這樣的主張,若是你在法律上已無爭議,則沒什麼大礙
但如果你連基本條件都不滿足,就要討論政治現實,則只會伐害獨立的進程
國際政治看的有兩項,一個是國際法,一個是「政治現實」
但是進不進聯合國,除了政治現實之外,還要看你是不是「國家」
或者至少該政治實體,須向國際表明其所欲代表的地位,則有機會成為觀察員。
臺灣即便符合客觀上國家的定義,而在「事實上」具國家的外觀
但實際上,這個政府「從未」表明他所欲代表的國家是「臺灣」
相反地,ROC主張的是代表中國。
這是「政府」與「國家」的基本概念,是國際公法的入門
如果沒有辦法釐清,則很難深入理解國際事務的運作。
白話文:
這個在臺灣上治理的政府,對各個國際組織,乃至聯合國,主張的是想要代表中國。
如果頭腦清楚,你會願意讓中國拿到兩個席次,兩個代表權嗎?
: ,即便是台灣舉行了公投,國際社會迫於北京的壓力,恐怕許多國家也不會承認台灣的獨
: 立。
先不討論公投之於國家地位變更的意義,後述
北京的壓力是事實,這是「政治現實」 代表我們在現實上的意義是零
臺灣經特定程序之後,取的法律上國家的地位 即便在政治現實上一樣是零
但是在法律上,你至少得到一
也就是「具備國家的身份」,不再是幽靈實體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已經提到,承認本來就不是國家的要件
這世界上相互不承認的「國家」可多了
: 林濁水認為,台灣對內一直行使有效的主權,早已經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甚至北京
: 制定的對台經貿、出入境等政策,也是承認了這樣一個事實。台灣獨立所缺乏的不是法律
: 基礎,而是國際承認,而缺乏國際承認是國際政治角力的結果,這是令人遺憾的,也是對
: 台灣很不公平的。
: 居者自決 毋庸置喙
: 林濁水說,居住在當地才能行使公民權,是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原則。而在決定台灣命運
: 的問題上,最特別的一點是,不僅僅是中國大陸的中國人認為,台灣要不要獨立需要經過
: 他們的同意才行,甚至已經離開中國大陸到美國定居的華裔,可以入籍美國,仍認為對台
: 灣是否應該獨立有權干預。
這是當然
林先生一再強調臺灣具有事實上的國家地位
但總是搞不清,獨立是要自中華民國政府獨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是蠻好奇的,既然認為臺灣已經獨立
怎麼不直接請民進黨廢掉台獨黨綱
: 。北京現在不能接受,不等於永遠不能接受。從台灣來說,也不是坐等獨立,從內政外交
: 、國民意識等一直在做努力。
: 林濁水最後表示,台灣事實上的獨立存在已經50多年了,再過一二十年或許不行,但在他
: 的有生之年,有希望看到台灣的獨立。
: (責編:葉靖斯)
冒昧借原po一貼:
※ 引述《pushking (推王)》之銘言:
:林濁水的思路,應該跟我想的類似
:就是蔣介石遷來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新中華民國」
:是一個實質獨立的國家
:但這「新中華民國」,雖然算是目前的共識
:但仍屬於台灣的過渡時期
:若還堅持這個「新中華民國」已經足夠
:將會面臨「國界」實際上即將消失的問題
台灣目前的狀況,就是實質上,事實上都可以說是獨立的國家
但是就差一個法律程序,而不具法理上國家的地位
就像是小倆口私奔幾十年了,小孩也生一堆
但是就本國民法規定,你沒有去登記,你們就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身份
成為一個國家的程序講白了很簡單,只是要進行很困難
但是你不去做,卻一直說我們是夫妻,則所有法律上你的權利通通都得不到
沒有做,永遠就是零
程序是什麼? 簡單整理如下:
臺灣擁有一切成為國家的要件,但要真正成為國家,我們需要「說出來」才行
也就是具體的「自決」
自決的重點大致有二:
1. 由國家(指事實上)中的人民提出自決
2. 要由國會表示,而不是叫總統講,也不是透過公投
在臺灣的狀況,我們要先選出有意識到應該建國的立委們,並且要有足夠的席次。
國會在取得多數民意的支持,並透過公民投票知道多數人民有獨立建國的意向之後
做出決議或聲明,向國際社會表示:
「我們這個政府,代表的是臺灣的人民;我們有效且確定的領土為何;這個新政府將有效
治理臺灣外,並且會與各國基於各習慣禮儀及規範,與各國建立外交關係。」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464352690505826
想看比較多字的可以參考連結,其實就是在本板的某篇內容整理而成
:屆時,北京政府甚至可以讓步
:讓台灣繼續總統直選,滿足台灣人的「民主感」
:但已實質統一,不需要再簽定什麼協議了
這邊就是我們未來的樣子
要討論法理,就要正面面對你不想看到的東西,就是北京的壓力
臺灣人不管怎麼玩臺獨,北京都不會鳥你
但你只要碰「法理」,他保證會跳起來
雖說統一有統一的打法、台獨有台獨要面對的困難
但講簡單一點,如果沒有決心就別碰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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