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夥伴:
一下附上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李俊俋委員質詢中選會的逐字稿,
李委員以 選罷法41條 競選經費上限的稽核問題,(連與柯競選總部租金為例)
選罷法65條 投票所關於攝影的問題,
選罷法59條 修法時,中選會面對蔡正元委員一人阻擋無法堅持部會專業的事實,
以及 中選會組織法 主委出缺補提時限的問題,
點出現行中選會無法替人民維持選舉公平公正公開的問題,提出質詢,
很精彩,請關心國家選舉的夥伴參考,謝謝大家!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八屆第六會期內政委員會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時間 :2014年九月25日10:56:10 ~ 11:08:49
影片網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6419/300K
逐字稿全文:
劉義周代理主委:李委員早。
李俊俋委員:主委早。
我想幾個問題就教於你。
中選會最重要的任務是什麼?
劉:(面有難色,頭向右下方略傾一下)就是....
李:維持選舉的公正、公平,公開嘛,這應該是中選會積極想要達到的目標嘛!
劉:沒錯。
李:我們來看看有沒有這幾件事,有沒有做到?
來,下一頁。
我先請教主委,我們對於選舉有沒有一個所謂的「最高選舉經費的上限」?
劉:有。
李:規定在那裡?
劉:在選罷法裡面。
李:在選罷法第幾條?
劉:......
李:41條,我直接告訴你,41條。
那41條其實有規定選舉上限,
劉:對。
李:那台北市怎麼算?台北市的選舉上限多少?
劉(轉頭看幕僚):我們有一個算的標準。
李:他的計算方式,我們看下一頁,
就是人口數,如果投票率百分之七十,然後一票20塊的話,再加五千萬元,
所以台北市算起來大概8766萬,大概是這樣。
劉:對。
李:今年台北市算出來了沒有?是不是大概是這個數字,差不多是這個數字?
劉:對。
李:對喔!
好,來,主委,
我請教你,如果有人超過這個選舉上限,怎麼處理?
劉:依照現在的法,並沒有處罰,
李:沒有罰則嘛,對不對,
劉(搖搖頭):沒有罰則,對。
李:那我再請教你第二個問題,
如果有人申報不實,那怎麼處理?
我明明花了兩億三億四億二十五億,結果我報給你的是8766萬,怎麼處理?
劉:(轉頭看幕僚)這個應該監察院有罰則?
李:你們也無從查起嘛,
以中選會的立場,你們也無從查起,你們也不知道他報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劉:中選會沒有權利查,
李:對,啊你訂這係衝啥?
所以,你們做不到,
有沒有公平?
事實上你們訂一個選舉最高上限,結果他申報實不實不知道,
他申報不實,你們也沒辦法罰啊,這是一個事實嘛,對不對?
這是選罷法41條,來,下面一張。
劉:報告李委員,訂那個高、就是上限啊,過去其實是有罰則啦,後來取消,
李:後來取消罰則了嘛,所以這個部分要緊討嘛,
這個我過去在提案的時候我也說過了啊,這個沒有意義嘛,
因為沒有罰則嘛,那你們也無從查核起嘛。
劉:現在的上限是稅的方面,
李:好,沒有關係,我現在要跟你討論的就是:你們到底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台北市現在有好幾位的候選人,台北市長,齁,(劉:七位)
其中我們來觀察兩個喔,
這是連勝文總部自己公開的,他總共,他的地點在忠孝東路二段,
來,主委,依你的了解,忠孝東路,貴還便宜?
劉:應該是貴。
李:貴嘛齁。
我們有去特別查,從房仲網裡面查到了,
他的每坪平均價格是3500塊,每坪喔,喔,每坪。
那連勝文總部總共180坪,
那算起來的話,他一個月的行情,租金應該是63萬,
你知不知道連勝文一個月付多少錢?
劉:不知道。
李:不知道,他付12萬。這是他自己講的,付12萬。
那換句話說,如果連勝文給你的這個資料,他申報的選舉上限是這個資料,
你們也無從查起嘛,是不是?
劉:對,因為我們
李:所以你們根本沒辦法做到公平嘛!
是不是這樣?
來,下一頁。
那柯文哲總部在吉林路,吉林路,
哪我想齁,以主委的了解,忠孝東路的行情比較好,還是吉林路的行情比較好?
劉:如果在交口的地方,我想差不多啦。
但我想吉林路應該是比較比較
李:差很多啦,一坪差千二元啦,
我們去查了啦,在吉林路這個位置喔,每坪2300塊。
劉:因為我不曉得這個位置啦。
李:柯文哲他的總部坪數比較大,225坪,所以他每個月付50萬,每個月付50萬,
那請問你,主委,從你們中選會的立場,
這個部分,柯文哲跟連勝文兩個,那你們怎麼維持他的公平性?
他如果隨便申報,你們無從查起嘛?是不是這樣?
劉:我們沒辦法查,
李:沒辦法查嘛!
劉:李委員,
李:那你們怎麼維持公平公正公開?
劉:從費用的那個角度來講,我們沒有那個
李:所以第41條,早就告訴你們要修了嘛!
來,看第二個問題。
其實剛很多委員都在討論所謂65條的問題,選罷法65條的問題。
選罷法65條就是剛剛賴處長所講的,你們現在規定不能攝影的規定,對不對?
65條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65條的條文是規定說:在投票所,有下列四項的話,那主任委員可以令其退出,
那這裡面提到,第18條的第三項提到:不得攜帶手機、攝影,
進入什麼?
「投票所」,看清楚!
投票所,那我想請教主委,
投票所跟開票所怎麼區分?
劉:欸,在投票所,投票結束以後,改成開票所。
李:也就是說,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是投票所嘛,對不對?
那下午四點以後,叫開票所嘛!
如果從信在的開票時程,是這樣嘛,對不對?是這樣吧?
劉:(點頭)
李:來,回到上面那一張來,
這個條文什麼時候告訴你,開票所不得帶攝影機?
什麼時候告訴你不得帶攝影機?
這個是你們中選會的新聞稿,我念給你聽:
「為了基於開票所的秩序考量,開票所禁止攝影」,
條文65條明明告訴你「投票所」不能攝影啊,
而且主要的目的是什麼?
「不得刺探選舉人圈選的內容」啊,
除了這個以外,都可以攝影啊!
那為什麼你們中選會會說「開票所不得攝影」?
再看剛剛那一頁,
你說的很清楚嘛,到四點是投票所嘛,四點以後是開票所嘛,
那為什麼開票所不能攝影,法律哪一條規訂?
主委?
法律哪一條規定?
劉:欸,我想跟李委員報告喔,
李:這個就是剛剛陳其邁委員講的嘛,
你們擴張解釋嘛。
法律明明寫的很清楚,叫「投票所」嘛,
那你自己去解釋說「開票所」也不行,
那「開票所」的理由在哪裡 ?
法律沒有規定,就是讓你們沒有這種授權嘛,
你們不得用這種行政命令來規範嘛,
中選會怎麼會出這種新聞稿?
對不對?怎麼會剝奪人民權力到此,還說你們會公平公正公開,
我從來沒有對中選會這麼兇過!
劉:基本上,啊,謝謝委員啦,基本上,我們,(頓頓),主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夠
李:這個其實問題很簡單嘛,人民要參與,人民要看投票的過程,
你們應該鼓勵嘛,不是禁止。
來,主委,
你當副主委四年多了嘛?對不對?
那你應該很清楚,
我來當立委才三年多而已,還不到三年,
這個是我在101年四月的提案:有關選罷法57條的規定,
我的提案,我2月開始擔任立委,我4月就這個提案了,
我告訴你說:「各投開票所應該全程錄影存證」,
1;31你們也不處理嘛。
來,另外一個是,去年3月,我在這裡質詢張伯雅主委,
我告訴她說,應該讓每一個投開票所都有攝影機存證,
她告訴我說,因為經費的關係,跟你剛剛的答覆一樣嘛,經費可能有困難,
所以我質詢的時候,
我告訴她說,可不可以去各縣市政府還有各縣市警察局徵調所需要的設備。
她說,我們來評估協調看看。
來,告訴我現在評估協條的情況怎樣?
劉:我的理解,這一部份好像沒有處理。
李:沒有評估嘛,沒有協調嘛!
沒有評估、沒有協調嘛!你也不要慶菜供貢的(隨便說說),
來國會隨便應付就好了嗎?
然後,解釋會解釋成這樣?說「開票所」不行!
法律又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哈,主委,怎麼辦? 怎麼辦?
劉:如果說,如果說,您剛剛提的
李:所以主委,我剛剛看到的問題是怎麼樣,
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保障候選人的公平公正嘛!
那第二個,你們還剝奪人民的權利,只因為你們覺得麻煩,你們要限制人民的權力,
那沒有法律依據的授權嘛!
那這樣的中選會怎麼維持我們國家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今天的問題在這裡啊!
來,還有一個問題,我請教主委,
上次我們討論很久,59條選罷法,討論什麼?
劉:就關於監察員
李:監察員的部分,對不對?
所以59條,如果印象沒有錯的話,你當時在這裡答覆的是:你們沒有意見嘛,對不對?
就是說,現在59條的規定是說,只有政黨提名的人才可以派監察員,
但是我們當時的修正,包括當時內政委員會大部分的委員都沒有意見嘛,對不對?
那後來這一條怎麼樣了?
有沒有在內政委員會通過?
劉:欸 (尋思)
李:送協商嘛。
劉:送協商,
李:協商有沒有通過?
協商你也有參加嘛,我也代表民進黨團協商嘛,對不對?
協商的結果怎麼樣?
劉:我那時候很清楚地跟參與協商的黨團說明說,中選會有中選會的版本,
這個版本,
其實,我們認為應該是合理的啦,那其實是可以接納各個不同政黨的意見。
李:可是最後還是沒有結論嘛,對不對?
為什麼?
你要不要在這裡告訴大家一下,為什麼沒有結論?
劉(笑):因為政黨協商的問題也就不是我們的
李:當然不是你的問題啊,
我是請你請你轉述一下協商的過程裡面,為什麼沒有結論?
劉:(攤手苦笑不語)
李:因為蔡正元委員一個人擋嘛!
對不對,蔡正元委員一個人擋說,不行,絕對不能過!
然後就不過了,
是這樣嗎?
立法院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嗎?
因為蔡正元委員說不行,絕對不能監票,柯文哲不能派監票員,所以就不能監票!
欸,中選會耶,你們要維持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你們一方面不讓人家派監票員,
一方面不讓人家去攝影開票,那你們中選會在做什麼?
劉:李委員,那個關於派監察員的這個事情,我想五磨後來有另外的協商,是解決的。
李:另外的協商,是因為民進黨把民進黨的名額讓出來給柯文哲嘛,
這我很清楚嘛,對不對?
但是我也說過,
每一個參加選舉的人,他一樣繳納保證金,他就應該受到一樣權利的保障嘛。
所以你們中選會,原來目的是要維持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你們哪一項做到了?
哪一項做到了?
你們不但剝奪人民的權力,你們還禁止派候選人派監票員,
你們哪一項做到了?
做到了,告訴我。
劉:我們沒有禁止派監察員啊,這個問題,我想在制度上,
李:所以啦,叫你們改你們抹改嘛,
啊因為蔡正元一個人擋,你們中選會不敢說話嘛。
主委,
劉;因為在那個政黨協商的場合理面,我們講說,我們的版本就是這個樣子,
希望大家採納,希望大家採納
李:啊,所以啊,問題就是這樣,你們中選會無力嘛,沒有能力嘛,
沒有辦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你要告訴人民說,相信我,我中選會今年11月29號一定把九合一的選舉處理得很好!
我們怎麼相信?
劉:不是,李委員,如果是選務的部分,我們可以負全責,
李:我們怎麼相信?我們怎麼相信?
我們的權力都被你們剝奪了啊!(劉:沒有)
你們一個行政命令、一個新聞稿就說大家就不可以攝影啊,
劉:絕對沒有!
李:絕對沒有?
來,主委,我想你很清楚,我在立法院我對中選會向來都很客氣,我們依理論理,
但是我今天為什麼要發這麼大的脾氣,我必須告訴你,
中選會要維持是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你們通通沒有做到,
你們不但沒有做到,你們還沒有盡力去維護,
你們還沒有盡力去維護,
你們讓人家去感覺到什麼?
中選會變成某一個政黨的附屬機關!
人家叫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嘛?(劉:絕對不會啦)
這不是中選會要做的,(劉:李委員,絕對沒有,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_
主委,我再請教你,
中選會組織法規定,主委出缺幾個月要補?
劉:(不知表情,馬上轉頭看幕僚)
李:連你嘛毋哉!啊你代理主委要真除了,你嘛毋哉。
欸!
劉:因為那提名機制在院長(幕僚遞上資料)
李:還是因為不是你?
還是因為選舉的考量,可能要派某些卸任的縣市長來?
我們嘉義市傳的很厲害,有可能黃敏惠來接你的位子喔?
劉:三個月內啦
李:三個月內嘛,對啦,
劉:那個....,
李:主委,如果你要真除中選會的主任委員,
麻煩你,表現一下中選會應該有的風骨,
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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