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0-23 09:52:41
先說明,老夫所維護的東西是眾板友之前囑咐我做的。
也就是「做成明確而可遵循的板規範例」以降低心證成分。
只要沒有採到板規範例,就駁回檢舉。
另外,要是有人在鑽漏洞,就開討論後,依照板友群的意見做成新板規範例。
而lamda要做的是擴大心證+陪審團制,將板規範例視為參考。
老夫會積極維護板規範例,是因為當初板友所要求為此。
若板友們今日較多喜歡板工擴大心證的判法,老夫也沒有意見。
因為板的存在是眾人的意志集合而成的,板眾最大板眾說了算。
以下是FB社團裡面幾篇其益的爭執點:
除了名字之外,保留原汁原味。若lamda、meowmeowgo同意,
我可以加任何一個板友進去社團裡面看。
2014.08.27
陳奕丞(老夫)
8月27日 · 彰化市
兩位夥伴,可洽詢DiscuService 看看之前亂板者的檢舉文,
因為完全依照板規以及範例的緣故,沒有一篇申訴成功。
希望未來在管板時可以依照:降低心證,增加判例,
的原則來進行。不知兩位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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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da 我認同這是未來的方向,但我認為不論怎麼判,還是必須要保留有心證的空間,只
是這個心證可以擴大參與的人數,例如陪審團制度的多人心證,對比合議庭三個法官的心證
。我覺得如果是篩選出大約七到九位(連版主在內),這心證的可信度會更高。
8月27日 5:38 · 讚
meowmeowgo 看了 都同一個吉祥物在鬧
倒是覺得我提到的那篇可以用內容空洞來處理
而且人家再請問國昌老師 他幹麻回文@@......查看更多
8月27日 7:57 · 已編輯 · 讚
lamda 呵呵 我想未來描述內容空洞的條文也可以想辦法再更具體一點
8月27日 8:01 · 讚 · 1
lamda 鬧版那三條得前兩條,我覺得改成以內容空洞專章來描寫會不會更好。 第三條改成
惡意造謠 分成團體 與個人 兩個條文方向來寫
8月27日 8:04 · 讚
lamda
8月27日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9094813.A.B2E.html
不要把所有問題都訴諸感性跟政治,lamda版主都這樣說了
(雖然我是不覺得他有多理性)
這傢伙一直點名我,我可以主張這是一種明顯具有敵意的挑釁嗎?諸位怎麼看這件事?
Re: [爆卦] 核四公投只差臨門一腳 公審會意圖杯葛
※ 引述《blaz (開花爺爺)》之銘言: : 沒啥好講的啊 : 沒有一個擁核專家同時具備,
: 地質、建築、大氣、會計、經濟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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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da 還有 針對特定ID版友點名的行為 應該是具有強烈的引戰意圖吧。我建議版規增訂
:針對點名特定ID挑釁的行為列入罰責
8月27日 7:33 · 讚
meowmeowgo 這篇文章沒看到你po的文字耶 是發錯篇嗎
那如果點名但不具惡意的呢?
用某a這樣算點名嗎?
8月27日 7:37 · 已編輯 · 讚
lamda 還有 針對特定ID酸人這個動作 我認為無法促進版面裡性探討,因為背痠的對像 在
第一時間必定極為容易被激起情緒(這就是一種包裝的比較隱晦的引戰) 並試圖以挑釁 來引
動被點名方非理性行為 進而產生藉題發揮的空間 我很好奇他這樣故意點名背後的動機是什
麼?當然我無法百分之百肯定 但我合理懷疑 是藉由這樣的行為以激起我的情緒(我承認第
一眼看到被酸得當下挺憤怒) 削弱形象 以近形文化大革命是人格鬥爭 一方面抒發被警告與
被否定的不滿 二方面如果能拉下立場明顯反核的版主 對他們的言論推展有幫助
當然這是合理的懷疑 我無法百分之百的確定他們的動機必然是如此 諸位以為這樣言論背後
的動機可能是什麼呢?
8月27日 7:40 · 讚
lamda 沒有人說不能反核,這句話從頭到尾都是反核再說的,
不反核說的都是你若不是核能專家,就請先去了解核能發電,
也請去了解其他各種發電的成本及風險,
不要把所有問題都訴諸感性跟政治,lamda版主都這樣說了
(雖然我是不覺得他有多理性)
8月27日 7:42 · 讚
meowmeowgo 我只是想說如果向臉書有時候不是也會有人用回文嗎 比如說以下:
陳奕丞 在嗎
是不是又有心證問題
8月27日 7:42 · 讚
lamda 這的確是有心證問題,其實對每個挑釁,引戰的判決,除了特定文字以外,有一些
沒有特定文字但意欲傳達該意圖的,只能靠心證來判斷
8月27日 7:44 · 讚 · 1
lamda 而我是當事人 當然我會受本身情緒的影響,所以才問問諸位的看法 當然如果我本
身涉利害關係的話,我應該自請利益迴避不可加入裁判
8月27日 7:45 · 讚
lamda 我覺得不可否認的是,除了對特定攻擊文字的規範以外,一定會有一些人是故意使
用閃避掉被絕對定義成攻擊判定的文字以達挑釁引戰謾罵的事實,舉例:"你這個智障" =>
轉換成 你腦細胞已達完全壞死腐爛噁心的地步 只能以殘障的意識說著愚蠢的夢話
8月27日 7:50 · 讚
meowmeowgo 這太容易了 稍微有點腦袋的都辦的到 所以才需要心證的部分
版規再怎麼定都一定有漏洞 總不能列一串文字獄說這些都不能打吧
8月27日 7:52 · 已編輯 · 讚
lamda 我想 版規的制定在文字上不可能完全清楚定義出所有具有攻擊性的文字 即便今天
某些文字被定義了 還是可能發生故意閃避特定文字卻仍然進行挑釁意圖的行為,所以這類
判定,到最後還是要落在心證的選擇上
8月27日 7:52 · 讚 · 1
lamda 對阿 列一串文字獄也沒有絕對的用處(但有一些部分的參考價值 例如定幹你娘機掰
這類文字) 因為還是會有人閃掉這些被定義的文字形式,進行實際的人身攻擊行為,我想法
律的精神本質還是比形式重要,只是說如果要以判定本質精神為主的話,就涉及到心證是否
有公正性。就像有光明就會有黑暗一樣,有具體形式的條文,就會有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有
不需要心證的判定,也必然會有只能透過心證判定的情況。
8月27日 7:59 · 讚
meowmeowgo 髒話是一定要禁止 罵人的方式太多種了 罵人馬英九 你吳敦義這種也很難管
8月27日 8:04 · 已編輯 · 讚
lamda
8月27日
在這篇文章中,諸位認為下列這一句算是對我的人身攻擊嗎?
我沒想要正式警告他,只是想聽聽諸位的想法,我個人認為是,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957285.A.F45.html
推 litcurler : 版主的智商真是不讓人意外 08/26 20:36
[公告]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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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meowgo 我認為管太嚴了
8月27日 18:22 · 讚
陳奕丞 我也是....
8月28日 22:17 · 讚
接下來這篇是主要爭執點:
lamda
8月27日
我先PO一下對公告底下推文的回應-也是公告
諸位看一下有沒有要修改之處...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8957066.A.526.html
對於追訴時間點的問題嘛
在這一點上面,目前沒有明確條文規定可以追溯到多久以前的既往
就像我之前在很多有激烈爭吵情況的長串推文中 儘量採取道德勸說
所以對這個追溯時間的範圍
我的立場也是希望大家能接受我的道德勸說
溯及既往的時間以公告前兩個禮拜的時間為主
過去的恩怨就一筆勾銷算了 日後重新再戰(?)
不然這樣會桶不完......XD
當然如果想要從0421開板的時間點開始向後檢舉 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只是大家要有心裡準備 如此一來可能很多人都要有段時間進桶冷靜
這也是我一開始就暗示 大水桶時代與大檢舉時代即將來臨的意思
當初一方陣營來信檢舉對方違規時 我也曾徵詢對方是否願意採用我的做法
彼此尊重,不要走向這條不歸路
不然,這版規定下去一定會有反作用力
不太可能只砍對方卻不砍自己
但檢舉者堅持要伸張版規的立場,
所以然者,就成了你現在看到的結果。
還有 目前接手的申訴案件裡,正反方都有非常多檢舉案件
目前只是概略處理一下 找出兩方同意的標準
如果踴躍檢舉並追求每一身訴案件確實處理的話
那還是一樣會回到前述大水桶時代的結果
還是說治亂世非得用重典?我個人感性上不傾向這麼做
但理性上,我不逃避需要這麼做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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