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時光屋)   2014-10-24 00:45:16
心得:八卦板洗文太快,轉來這裡容易討論,馬英九可沒閒著!
最後我甚至深深的懷疑,馬英九根本不在乎失去台北市或滅頂行動、食安風暴
他根本還在默默地、偷偷地統戰台灣人民!!!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IIwFSM ]
※ 引述《lazydoggy (懶惰的狗)》之銘言:
: ※ 引述《noneed2argue (ha)》之銘言:
: : 作者: Okak (Okak) 看板: PublicIssue
: : 標題: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 : 時間: Thu Oct 23 20:35:39 2014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3/36163110/
: : 新聞的焦點是在健保費政府要負擔多少上,可是其實它裡面隱藏了一個
: : 很重要的重點:陸生在台的身分將從「停留」改為「居留」!
來,請對照黑箱服貿時期的這篇文章一起看,下文稍加修飾與補充
[問卦] 大陸人要怎麼移民台灣?http://disp.cc/b/163-7t9G
關於中國人移民台灣的方法
Q:請問中國人要怎麼移民台灣呢?A:您可以依親或者成為台灣人的配偶
Q:還有其他的方法嗎?A: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業務小精靈」
「大陸地區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 http://goo.gl/8Uf7dS
當中的第1項: 基於經濟考量在台專案許可長期居留或者定居 http://goo.gl/tsd3l0
關於『誰可以辦理』的第四項寫著:
(四)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
得申請定居。
同樣在「大陸地區人民」分類下方的定居這個選項 http://goo.gl/8Uf7dS
當中的第2項:其他 http://goo.gl/aTwAeU
關於『誰可以辦理』寫著: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
八三十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關於定居的定義: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 http://goo.gl/3jcXLl )
結論:
以後陸生只要來台念書滿兩年,就可以申請定居,之後會有戶籍,有身份證,
可以享用健保,還有投票權可以投KMT,還可以接大陸的爸爸媽媽老婆小孩過來(依親),
想政黨輪替?中國人只會越來越多,你說呢
兩年看起來好像會超過2016? 不過只要KMT再發動一次修法改成一年,就來得及了
而且對KMT來講一點都不難~ 陸生納健保不就這樣通過了嗎?
對了,最近丁守中要修法把投票權下放到18歲了唷!
關於是〔長期居留〕或長期〔居留〕? 是否必須先居留一段時間才能長期居留?
其中的差異、定義和使用範圍目前還需釐清,但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17
第17條寫道:「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
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就算最後的解釋,是必須先居留一段時間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照樣可以由內政部基於陸生來台受教育與文化之考量,專案讓他直接〔長期居留〕?
最後我甚至深深的懷疑,馬英九根本不在乎失去台北市或滅頂行動、食安風暴
他根本還在默默地、偷偷地統戰台灣人民!!!
: 定居應該是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 第十六條應該是給以前留在大陸的台灣人用的
: 暫且先不管
: 以下節錄第十七條
: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
: 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
: 申請延期:
: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
: ====上面這邊先不管====
: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 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
: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
: 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 =====門檻很高,諾貝爾跟奧運金牌之類的=====
: =====詳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 四、符合國家利益。
: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
: 後公告之。
: =====也就是要依親跟超高門檻才能定居,學生去旁邊玩=====
: 先別看見黑影就開槍啊各位理智的鄉民們
: 有錯請指正
從你查到的條文來看好像不容易,但是很明顯依照上述的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業務小精靈」,實際上的移民辦法寬鬆許多
作者: catlee (齁海呀~~~~~~~~~~~~~~~~~)   2013-10-24 00:38:00
................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3-10-24 00:38:00
看起來差很多耶
作者: mikajamie (jamie)   2013-10-24 00:39:00
.....
作者: megaje ( )   2013-10-24 00:39:00
香港殷鑒不遠 社福被中國人吃光光炒土地物價飆漲..
作者: file70042 (大変殘念)   2013-10-24 00:41:00
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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