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10-24 16:46:45以下是我的理解
先從版規結構來看
版規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部分是版規條文本身
一個部分是補充條文內容的範例跟過往判決
(現行版規的紅字範例部分)
如果我們非常粗略的從法律性質上來看
大陸法系的做法是成文法為主 判例僅供參考
海洋法系是以不成文法為主 判例是主要依據
綜合以上兩個層面
今天的公投議題來看應該是
版主的判決是否應該包含版規外的補充
贊成:版主的判決除根據條文外需包含補充
反對:版主的判決僅需依賴條文本身
(注意:此非公投原本題目)
更簡單的說法是依照現行版規
上紅字的範例是否應該成為判決依據一部分
[個人意見]
我認為版務群的判決並非如同開版初期
也就是依靠一個人進行各種版務工作
現在版規解釋上有複數人同時進行解釋
也就是聯審制的形式
在公正性上我想還是可以信任
但是沒有人可以保證每任版務都能信任
如果依照判例的話好處是版主判決有據
但也可能會受限於這些例子
要看是否授權讓版務們可以新增判例
(例如輕重程度上的差異而增加判例)
如果不行可能要時常發起新增範例討論
然而過多的判例不見得能夠完全制止某些行為
而如果授權給版務自己增加範例
那麼一樣會落入版務自由心證的迴圈
在這裡我想說陪審團制度
基本上我是不反對陪審團制度
讓越多人參與判決越不容易偏離大眾
但是更希望的是採取第三方裁決的方式
我曾經提過一個方案
不論今天是否決定給版務心證空間
在判決後應該留有一定時間的溝通期
當溝通無效時可以發動版務討論
或者利用站上的申訴管道
[雜談]
我可以稍微生氣一下嗎
在連版務都搞不清楚的狀態下就開始投票…
然後一看投票就看到一票人也搞不清楚
這樣子的投票真的有意義嗎
因為這個部分看起來很多人不懂
所以我嘗試來以我的理解來嘗試解釋
希望可以藉由討論來給大家思考材料
也希望這種討論可以引起更多回應
其實這部分我認為是發起人的責任
或許發起人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及
但是看起來不足以讓版眾理解
而版主並無法代替發起人解釋公投題目
或許這部分可以建立起一個機制
例如發起人需要寫一份解釋書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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